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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26
2023-03-1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用于某些水产养殖场所、放归野外或其他目的(不包括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23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3/516号执行法规,修订了涉及用于某些水产养殖场所、放归野外或其他目的(不包括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货物入境欧盟的动物健康证书范本的(EU)第2020/2236号执行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使用语言:10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法规根据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19号授权法规(最近经(EU)第2020/692号授权法规修订)第166条中关于允许水生动物健康专业人员在出口到欧盟之前对水生动物货物进行临床检查的新要求,调整了(EU)第2020/2236号执行法规附件二中规定的用于某些水产养殖场所、放归野外或其他目的(不包括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货物入境欧盟的证书范本,前提是须获得出口第三国或地区的法律授权。  
7.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第5.11章。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3年3月8日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2023年3月10日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弗罗萨特街 邮政编码: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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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根据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19号授权法规(最近经(EU)第2020/692号授权法规修订)第166条中关于允许水生动物健康专业人员在出口到欧盟之前对水生动物货物进行临床检查的新要求,调整了(EU)第2020/2236号执行法规附件二中规定的用于某些水产养殖场所、放归野外或其他目的(不包括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货物入境欧盟的证书范本,前提是须获得出口第三国或地区的法律授权。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弗罗萨特街 邮政编码: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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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根据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19号授权法规(最近经(EU)第2020/692号授权法规修订)第166条中关于允许水生动物健康专业人员在出口到欧盟之前对水生动物货物进行临床检查的新要求,调整了(EU)第2020/2236号执行法规附件二中规定的用于某些水产养殖场所、放归野外或其他目的(不包括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货物入境欧盟的证书范本,前提是须获得出口第三国或地区的法律授权。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用于某些水产养殖场所、放归野外或其他目的(不包括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23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3/516号执行法规,修订了涉及用于某些水产养殖场所、放归野外或其他目的(不包括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货物入境欧盟的动物健康证书范本的(EU)第2020/2236号执行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使用语言:10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法规根据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19号授权法规(最近经(EU)第2020/692号授权法规修订)第166条中关于允许水生动物健康专业人员在出口到欧盟之前对水生动物货物进行临床检查的新要求,调整了(EU)第2020/2236号执行法规附件二中规定的用于某些水产养殖场所、放归野外或其他目的(不包括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货物入境欧盟的证书范本,前提是须获得出口第三国或地区的法律授权。  
7.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第5.11章。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23年3月8日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2023年3月10日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弗罗萨特街 邮政编码: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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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3/16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2023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3/516号执行法规,修订了涉及用于某些水产养殖场所、放归野外或其他目的(不包括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货物入境欧盟的动物健康证书范本的(EU)第2020/2236号执行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本法规根据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19号授权法规(最近经(EU)第2020/692号授权法规修订)第166条中关于允许水生动物健康专业人员在出口到欧盟之前对水生动物货物进行临床检查的新要求,调整了(EU)第2020/2236号执行法规附件二中规定的用于某些水产养殖场所、放归野外或其他目的(不包括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货物入境欧盟的证书范本,前提是须获得出口第三国或地区的法律授权。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弗罗萨特街 邮政编码: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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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3-16如下信息:
本法规根据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19号授权法规(最近经(EU)第2020/692号授权法规修订)第166条中关于允许水生动物健康专业人员在出口到欧盟之前对水生动物货物进行临床检查的新要求,调整了(EU)第2020/2236号执行法规附件二中规定的用于某些水产养殖场所、放归野外或其他目的(不包括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货物入境欧盟的证书范本,前提是须获得出口第三国或地区的法律授权。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弗罗萨特街 邮政编码: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626.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316/EU6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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