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1. | 通报成员:乌克兰 |
2. | 负责机构: 乌克兰农业政策和食品部 |
3. | 覆盖的产品: 家禽孵化蛋和雏鸡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乌克兰农业政策和食品部“关于批准家禽孵化蛋和雏鸡要求”的命令草案。页数:7 使用语言:乌克兰语 链接网址:https://minagro.gov.ua/npa/pro-zatverdzhennya-vimog-do-inkubacijnih-yayec-ta-molodnyaku-svijskoyi-ptici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UKR/23_09494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UKR/23_09494_01_x.pdf |
6. |
内容简述:
该命令草案旨在批准家禽孵化蛋和雏鸡在以下方面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乌克兰《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法》;《兽医法》(乌克兰语版)
-建立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并废除欧盟理事会(EEC)第922/72号法规、(EEC)第234/79号法规、(EC)第1037/2001号法规及(EC)第1234/2007号法规的2013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1308/2013号法规
-规定了关于孵化蛋和农场家禽雏鸡的销售标准的(EC)第1234/2007号执行法规的实施细则的2008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EC)第617/2008号法规(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该法令将在官方公布六个月后生效,并将在2021年2月4日乌克兰第1206-IX号《兽医法》颁布之日起一年后颁布(自戒严令终止或取消之日起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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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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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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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乌克兰经济部
贸易协定和出口发展司
地址:12/2 Hrushevskoho Str.
电话: +(38 044) 596 6839
传真: +(38 044) 596 6839
电子邮箱: ep@me.gov.ua
网址: https://www.me.gov.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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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命令草案旨在批准家禽孵化蛋和雏鸡在以下方面的要求: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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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乌克兰经济部
贸易协定和出口发展司
地址:12/2 Hrushevskoho Str.
电话: +(38 044) 596 6839
传真: +(38 044) 596 6839
电子邮箱: ep@me.gov.ua
网址: https://www.me.gov.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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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命令草案旨在批准家禽孵化蛋和雏鸡在以下方面的要求: |
1. | 通报成员:乌克兰 |
2. | 负责机构: 乌克兰农业政策和食品部 |
3. | 覆盖的产品: 家禽孵化蛋和雏鸡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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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乌克兰农业政策和食品部“关于批准家禽孵化蛋和雏鸡要求”的命令草案。页数:7 使用语言:乌克兰语 链接网址:https://minagro.gov.ua/npa/pro-zatverdzhennya-vimog-do-inkubacijnih-yayec-ta-molodnyaku-svijskoyi-ptici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UKR/23_09494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UKR/23_09494_01_x.pdf |
6. |
内容简述:
该命令草案旨在批准家禽孵化蛋和雏鸡在以下方面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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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乌克兰《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法》;《兽医法》(乌克兰语版)
-建立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并废除欧盟理事会(EEC)第922/72号法规、(EEC)第234/79号法规、(EC)第1037/2001号法规及(EC)第1234/2007号法规的2013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1308/2013号法规
-规定了关于孵化蛋和农场家禽雏鸡的销售标准的(EC)第1234/2007号执行法规的实施细则的2008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EC)第617/2008号法规(英文版)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2. |
拟生效日期:
该法令将在官方公布六个月后生效,并将在2021年2月4日乌克兰第1206-IX号《兽医法》颁布之日起一年后颁布(自戒严令终止或取消之日起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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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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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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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乌克兰经济部
贸易协定和出口发展司
地址:12/2 Hrushevskoho Str.
电话: +(38 044) 596 6839
传真: +(38 044) 596 6839
电子邮箱: ep@me.gov.ua
网址: https://www.me.gov.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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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乌克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5/5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乌克兰农业政策和食品部“关于批准家禽孵化蛋和雏鸡要求”的命令草案。 |
内容简述:
该命令草案旨在批准家禽孵化蛋和雏鸡在以下方面的要求: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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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乌克兰经济部
贸易协定和出口发展司
地址:12/2 Hrushevskoho Str.
电话: +(38 044) 596 6839
传真: +(38 044) 596 6839
电子邮箱: ep@me.gov.ua
网址: https://www.me.gov.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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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乌克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5-05如下信息: |
该命令草案旨在批准家禽孵化蛋和雏鸡在以下方面的要求: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乌克兰经济部
贸易协定和出口发展司
地址:12/2 Hrushevskoho Str.
电话: +(38 044) 596 6839
传真: +(38 044) 596 6839
电子邮箱: ep@me.gov.ua
网址: https://www.me.gov.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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