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1
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 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 |
3. | 覆盖的产品: 植物和植物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解除对日本植物进口禁令的标准程序》(日本农林水产省第5号官方指令)。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JPN/23_09580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当日本收到某一成员根据《植物保护法》(1950年第151号法律)提出的关于解除日本禁止进口的植物进口禁令请求时,农林水产省修订了标准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
植物保护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日文原件已于2023年3月29日在《Kampo》(政府官方公报)上公布。日文原件可在日本农林水产省网站上查阅,网址如下:https://www.maff.go.jp/j/syouan/syokubo/keneki/k_yunyu/index.html。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3月22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3月29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2023年4月1日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日本外务省
经济事务局
国际贸易司
标准信息服务处
地址: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2-2-1
邮政编码:100-8919
电话: +(81 3) 5501 8344
传真: +(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 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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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本收到某一成员根据《植物保护法》(1950年第151号法律)提出的关于解除日本禁止进口的植物进口禁令请求时,农林水产省修订了标准程序。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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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日本外务省
经济事务局
国际贸易司
标准信息服务处
地址: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2-2-1
邮政编码:100-8919
电话: +(81 3) 5501 8344
传真: +(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 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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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本收到某一成员根据《植物保护法》(1950年第151号法律)提出的关于解除日本禁止进口的植物进口禁令请求时,农林水产省修订了标准程序。 |
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 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 |
3. | 覆盖的产品: 植物和植物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解除对日本植物进口禁令的标准程序》(日本农林水产省第5号官方指令)。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JPN/23_09580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当日本收到某一成员根据《植物保护法》(1950年第151号法律)提出的关于解除日本禁止进口的植物进口禁令请求时,农林水产省修订了标准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
植物保护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日文原件已于2023年3月29日在《Kampo》(政府官方公报)上公布。日文原件可在日本农林水产省网站上查阅,网址如下:https://www.maff.go.jp/j/syouan/syokubo/keneki/k_yunyu/index.html。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3月22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3月29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2023年4月1日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日本外务省
经济事务局
国际贸易司
标准信息服务处
地址: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2-2-1
邮政编码:100-8919
电话: +(81 3) 5501 8344
传真: +(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 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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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日本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5/1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解除对日本植物进口禁令的标准程序》(日本农林水产省第5号官方指令)。 |
内容简述:
当日本收到某一成员根据《植物保护法》(1950年第151号法律)提出的关于解除日本禁止进口的植物进口禁令请求时,农林水产省修订了标准程序。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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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日本外务省
经济事务局
国际贸易司
标准信息服务处
地址: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2-2-1
邮政编码:100-8919
电话: +(81 3) 5501 8344
传真: +(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 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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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日本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5-11如下信息: |
当日本收到某一成员根据《植物保护法》(1950年第151号法律)提出的关于解除日本禁止进口的植物进口禁令请求时,农林水产省修订了标准程序。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日本外务省
经济事务局
国际贸易司
标准信息服务处
地址: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2-2-1
邮政编码:100-8919
电话: +(81 3) 5501 8344
传真: +(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 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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