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6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第...号通报草案(佛历....年(....)),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标题为“要求食品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第2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拟对关于“要求食品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MOPH通报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废止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第5(1)条,并替换为以下内容:“(1)营养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1“营养标签”中营养信息显示的格式和规定”。 第2条:在本通报生效日期之前已按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第3条标注营养标签的食品产品仍可进行售卖,但不得超过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三年。此期限届满后,应根据本通报标注营养标签。 第3条:本通报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该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在TBT通报下也进行了通报(G/TBT/N/THA/15/Rev.2/Add.2)。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x.pdf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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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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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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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件: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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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部(MOPH)拟对关于“要求食品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MOPH通报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废止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第5(1)条,并替换为以下内容:“(1)营养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1“营养标签”中营养信息显示的格式和规定”。 第2条:在本通报生效日期之前已按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第3条标注营养标签的食品产品仍可进行售卖,但不得超过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三年。此期限届满后,应根据本通报标注营养标签。 第3条:本通报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该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在TBT通报下也进行了通报(G/TBT/N/THA/15/Rev.2/Add.2)。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x.pdf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件: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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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部(MOPH)拟对关于“要求食品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MOPH通报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废止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第5(1)条,并替换为以下内容:“(1)营养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1“营养标签”中营养信息显示的格式和规定”。 第2条:在本通报生效日期之前已按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第3条标注营养标签的食品产品仍可进行售卖,但不得超过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三年。此期限届满后,应根据本通报标注营养标签。 第3条:本通报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该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在TBT通报下也进行了通报(G/TBT/N/THA/15/Rev.2/Add.2)。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x.pdf |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第...号通报草案(佛历....年(....)),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标题为“要求食品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第2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拟对关于“要求食品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MOPH通报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废止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第5(1)条,并替换为以下内容:“(1)营养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1“营养标签”中营养信息显示的格式和规定”。 第2条:在本通报生效日期之前已按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第3条标注营养标签的食品产品仍可进行售卖,但不得超过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三年。此期限届满后,应根据本通报标注营养标签。 第3条:本通报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该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在TBT通报下也进行了通报(G/TBT/N/THA/15/Rev.2/Add.2)。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x.pdf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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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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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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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件: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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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5/16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第...号通报草案(佛历....年(....)),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标题为“要求食品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第2版)” |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拟对关于“要求食品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MOPH通报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废止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第5(1)条,并替换为以下内容:“(1)营养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1“营养标签”中营养信息显示的格式和规定”。 第2条:在本通报生效日期之前已按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第3条标注营养标签的食品产品仍可进行售卖,但不得超过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三年。此期限届满后,应根据本通报标注营养标签。 第3条:本通报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该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在TBT通报下也进行了通报(G/TBT/N/THA/15/Rev.2/Add.2)。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x.pdf |
该补遗通报涉及: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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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件: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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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5-16如下信息: |
公共卫生部(MOPH)拟对关于“要求食品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MOPH通报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废止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的第5(1)条,并替换为以下内容:“(1)营养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报附件1“营养标签”中营养信息显示的格式和规定”。 第2条:在本通报生效日期之前已按根据佛历2522年《食品法》发布的公共卫生部佛历2561年(公历2018年)(第394号)通报(题为“要求食物产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参考摄入量——GDA标签”)第3条标注营养标签的食品产品仍可进行售卖,但不得超过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三年。此期限届满后,应根据本通报标注营养标签。 第3条:本通报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该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在TBT通报下也进行了通报(G/TBT/N/THA/15/Rev.2/Add.2)。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09664_00_x.pdf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件: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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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SPS/N/THA/155/Rev.2/Add.3 公共卫生部(MOPH)第446号通报“需附带营养标签和每日指导量、GDA标签(第2号)的食品”
- G/SPS/N/THA/155/Rev.2/Add.1 泰国MOPH通报草案(No......), B.E. ....,标题为:“零食的标签要求”(提供泰文,2页)。
- G/SPS/N/THA/155/Rev.2/Corr.1 泰国MOPH通报草案(No......), B.E. ....,标题为:“零食的标签要求”(提供泰文,2页)。
- G/SPS/N/THA/155/Rev.2 MOPH通报草案, B.E.——“要求粘贴营养标签的食品和日摄取量指南(GDA)标签
- G/SPS/N/THA/155/Rev.1/Add.2 泰国MOPH通报草案(No......), B.E. ....,标题为:“零食的标签要求”(提供泰文,2页)。
- G/SPS/N/THA/155/Rev.1/Add.1 泰国MOPH通报草案(No......), B.E. ....,标题为:“零食的标签要求”(提供泰文,2页)。
- G/SPS/N/THA/155/Rev.1 MOPH通报草案, B.E..——“要求粘贴营养标签和日摄入量指南(GDA)标签的食品”
- G/SPS/N/THA/155/ADD.1 泰国MOPH通报草案(No......), B.E. ....,标题为:“零食的标签要求”(提供泰文,2页)。
- G/SPS/N/THA/155 泰国MOPH通报草案(No......), B.E. ....,标题为:“零食的标签要求”(提供泰文,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