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40
2023-05-31
2023-05-3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源性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EU)第2023/981号执行法规修订了(EU)第37/2010号法规关于吡喹酮物质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分类(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3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0991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09919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09919_00_s.pdf |
6. |
内容简述: 关于吡喹酮物质的新目标组织最大残留限量和已存在的“动物物种”条目的重新措辞。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5月17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5月22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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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吡喹酮物质的新目标组织最大残留限量和已存在的“动物物种”条目的重新措辞。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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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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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吡喹酮物质的新目标组织最大残留限量和已存在的“动物物种”条目的重新措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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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源性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EU)第2023/981号执行法规修订了(EU)第37/2010号法规关于吡喹酮物质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分类(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3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09919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09919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09919_00_s.pdf |
6. |
内容简述: 关于吡喹酮物质的新目标组织最大残留限量和已存在的“动物物种”条目的重新措辞。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5月17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5月22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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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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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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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5/3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EU)第2023/981号执行法规修订了(EU)第37/2010号法规关于吡喹酮物质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分类(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
内容简述:
关于吡喹酮物质的新目标组织最大残留限量和已存在的“动物物种”条目的重新措辞。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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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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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5-31如下信息: |
关于吡喹酮物质的新目标组织最大残留限量和已存在的“动物物种”条目的重新措辞。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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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EU640.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531/EU6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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