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之家 登出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49
2023-06-2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对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某些产品内/表霉威、苯氧威、粉唑醇及戊菌隆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附件II及附件V进行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页数:5 + 附件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4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5_e.pdf
6. 内容简述: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一些食品中乙霉威、苯氧威、粉唑醇及戊菌隆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一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 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排除了人类健康问题后,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的水平或检测限。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2005年2月23日第396/2005号法规,规定了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食品和饲料上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欧盟委员会2021年5月4日(EU)第2021/726号实施法规,修订了(EU)第540/2011号关于活性物质棉褐带卷蛾颗粒体病毒及粉唑醇批准期的执行法规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1/726/oj -关于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粉唑醇现行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合理意见 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abs/10.2903/j.efsa.2014.3687 -评估对第12条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确认数据,以及设定葫芦科植物(非食用皮)中粉唑醇的进口容许量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6315 -设定葫芦科植物(可食用皮)中粉唑醇的进口容许量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577 -设定草莓中粉唑醇的进口容许量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427 -设定啤酒花中粉唑醇的进口容许量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875 -为准备欧盟在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第48届会议上的立场提供科学支持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571 (可提供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月
拟公布日期:
2024年3月
11.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并在六个月之后适用。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8月28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E-mail: sps@ec.europa.eu
1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一些食品中乙霉威、苯氧威、粉唑醇及戊菌隆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一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 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排除了人类健康问题后,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的水平或检测限。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E-mail: sps@ec.europa.eu
1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一些食品中乙霉威、苯氧威、粉唑醇及戊菌隆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一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 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排除了人类健康问题后,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的水平或检测限。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对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某些产品内/表霉威、苯氧威、粉唑醇及戊菌隆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附件II及附件V进行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页数:5 + 附件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4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637_05_e.pdf
6. 内容简述: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一些食品中乙霉威、苯氧威、粉唑醇及戊菌隆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一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 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排除了人类健康问题后,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的水平或检测限。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2005年2月23日第396/2005号法规,规定了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食品和饲料上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欧盟委员会2021年5月4日(EU)第2021/726号实施法规,修订了(EU)第540/2011号关于活性物质棉褐带卷蛾颗粒体病毒及粉唑醇批准期的执行法规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1/726/oj -关于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粉唑醇现行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合理意见 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abs/10.2903/j.efsa.2014.3687 -评估对第12条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确认数据,以及设定葫芦科植物(非食用皮)中粉唑醇的进口容许量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6315 -设定葫芦科植物(可食用皮)中粉唑醇的进口容许量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577 -设定草莓中粉唑醇的进口容许量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427 -设定啤酒花中粉唑醇的进口容许量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875 -为准备欧盟在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第48届会议上的立场提供科学支持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4571 (可提供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月
拟公布日期:
2024年3月
12.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并在六个月之后适用。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8月28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E-mail: 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6/29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对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某些产品内/表霉威、苯氧威、粉唑醇及戊菌隆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附件II及附件V进行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一些食品中乙霉威、苯氧威、粉唑醇及戊菌隆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一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 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排除了人类健康问题后,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的水平或检测限。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E-mail: 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6-29如下信息: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一些食品中乙霉威、苯氧威、粉唑醇及戊菌隆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一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 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或排除了人类健康问题后,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的水平或检测限。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E-mail: 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649.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629/EU649.docx"}]


我要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