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52
2023-07-06
2023-07-0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吡氟氯禾灵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附件: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768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768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768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768_03_e.pdf |
6. |
内容简述: 本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现行的吡氟氯禾灵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变更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合理意见为依据。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涉及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食品和饲料上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欧洲食品安全局对高效氟吡甲禾最大残留限量(MRL)的针对性审查: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2.7658
欧洲食品安全局对亚麻籽和油菜籽中高效氟吡甲禾灵进口限量的设定: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8.5470
(可提供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2月11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生效日后六个月。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9月4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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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现行的吡氟氯禾灵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变更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合理意见为依据。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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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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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现行的吡氟氯禾灵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变更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合理意见为依据。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吡氟氯禾灵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附件: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768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768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768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0768_03_e.pdf |
6. |
内容简述: 本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现行的吡氟氯禾灵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变更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合理意见为依据。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涉及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食品和饲料上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欧洲食品安全局对高效氟吡甲禾最大残留限量(MRL)的针对性审查: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2.7658
欧洲食品安全局对亚麻籽和油菜籽中高效氟吡甲禾灵进口限量的设定: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8.5470
(可提供英文版)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2月11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生效日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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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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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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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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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7/6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吡氟氯禾灵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
内容简述:
本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现行的吡氟氯禾灵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变更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合理意见为依据。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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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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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7-06如下信息: |
本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现行的吡氟氯禾灵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变更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合理意见为依据。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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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EU652.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706/EU65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