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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BRA/2032/Add.1
2023-07-1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巴西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23年7月6日SDA/MAPA法令第845号。规定了从任何原产地进口矮牵牛(矮牵牛属)繁殖材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该法令于2023年8月1日生效。对于来自德国、中国、丹麦、美国、法国、爱尔兰、日本、新西兰和荷兰的矮牵牛种子,批准原产国的国家植物检疫保护组织(NPPO)可有180天期限调整其程序,以遵守本法令的规定。

https://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sda/mapa-n-845-de-6-de-julho-de-2023-495176714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BRA/23_10980_00_x.pdf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畜牧业部 贸易及国际关系秘书处 电子邮箱:sps@agro.gov.br
2

该法令于2023年8月1日生效。对于来自德国、中国、丹麦、美国、法国、爱尔兰、日本、新西兰和荷兰的矮牵牛种子,批准原产国的国家植物检疫保护组织(NPPO)可有180天期限调整其程序,以遵守本法令的规定。

https://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sda/mapa-n-845-de-6-de-julho-de-2023-495176714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BRA/23_10980_00_x.pdf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畜牧业部 贸易及国际关系秘书处 电子邮箱:sps@agro.gov.br
2

该法令于2023年8月1日生效。对于来自德国、中国、丹麦、美国、法国、爱尔兰、日本、新西兰和荷兰的矮牵牛种子,批准原产国的国家植物检疫保护组织(NPPO)可有180天期限调整其程序,以遵守本法令的规定。

https://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sda/mapa-n-845-de-6-de-julho-de-2023-495176714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BRA/23_10980_00_x.pdf

2
1. 通报成员:巴西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23年7月6日SDA/MAPA法令第845号。规定了从任何原产地进口矮牵牛(矮牵牛属)繁殖材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该法令于2023年8月1日生效。对于来自德国、中国、丹麦、美国、法国、爱尔兰、日本、新西兰和荷兰的矮牵牛种子,批准原产国的国家植物检疫保护组织(NPPO)可有180天期限调整其程序,以遵守本法令的规定。

https://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sda/mapa-n-845-de-6-de-julho-de-2023-495176714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BRA/23_10980_00_x.pdf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畜牧业部 贸易及国际关系秘书处 电子邮箱:sps@agro.gov.br
2
应巴西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7/13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2023年7月6日SDA/MAPA法令第845号。规定了从任何原产地进口矮牵牛(矮牵牛属)繁殖材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内容简述:

该法令于2023年8月1日生效。对于来自德国、中国、丹麦、美国、法国、爱尔兰、日本、新西兰和荷兰的矮牵牛种子,批准原产国的国家植物检疫保护组织(NPPO)可有180天期限调整其程序,以遵守本法令的规定。

https://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sda/mapa-n-845-de-6-de-julho-de-2023-495176714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BRA/23_10980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畜牧业部 贸易及国际关系秘书处 电子邮箱:sps@agro.gov.br
2
应巴西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7-13如下信息:

该法令于2023年8月1日生效。对于来自德国、中国、丹麦、美国、法国、爱尔兰、日本、新西兰和荷兰的矮牵牛种子,批准原产国的国家植物检疫保护组织(NPPO)可有180天期限调整其程序,以遵守本法令的规定。

https://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sda/mapa-n-845-de-6-de-julho-de-2023-495176714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BRA/23_10980_00_x.pdf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畜牧业部 贸易及国际关系秘书处 电子邮箱:sps@agro.gov.br

通报原文:[{"filename":"BRA2032Add.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713/BRA2032Add.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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