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8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EU)第.../...号执行法规,修订(EU)第2020/2235号执行法规附件III和(EU)第2021/403号执行法规附件II,涉及某些动物源性产品和某些类别动物的托运货物进入欧盟的证书范本。页数:2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109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1097_01_e.pdf |
6. |
内容简述: (EU)第2019/6号法规第118(1)条规定,向欧盟出口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经营者遵守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以促进生长或增加产量的规定,以及禁止使用专门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欧盟委员会(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对(EU)第2019/6号法规进行补充,涉及第三国或第三国地区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进入欧盟的条件。 (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第4(1)(b)条规定,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相关动物或产品托运货物应附有官方证书,证明符合欧盟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的规定。 该执行法规草案修订了向欧盟出口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的证书范本,以包括符合(EU)2019/6号法规规定的相关证明。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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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主要有第26号决议“打击抗菌剂耐药性和促进在动物中谨慎使用抗菌剂”、第36号决议“通过同一健康方法防治抗菌素耐药性:行动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战略”以及第38号决议“减轻抗菌素耐药性威胁的全球行动:“同一健康”倡议下未来活动的进展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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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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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10月 拟公布日期: 2024年1月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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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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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Belgium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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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第2019/6号法规第118(1)条规定,向欧盟出口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经营者遵守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以促进生长或增加产量的规定,以及禁止使用专门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欧盟委员会(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对(EU)第2019/6号法规进行补充,涉及第三国或第三国地区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进入欧盟的条件。 (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第4(1)(b)条规定,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相关动物或产品托运货物应附有官方证书,证明符合欧盟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的规定。 该执行法规草案修订了向欧盟出口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的证书范本,以包括符合(EU)2019/6号法规规定的相关证明。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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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Belgium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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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第2019/6号法规第118(1)条规定,向欧盟出口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经营者遵守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以促进生长或增加产量的规定,以及禁止使用专门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欧盟委员会(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对(EU)第2019/6号法规进行补充,涉及第三国或第三国地区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进入欧盟的条件。 (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第4(1)(b)条规定,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相关动物或产品托运货物应附有官方证书,证明符合欧盟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的规定。 该执行法规草案修订了向欧盟出口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的证书范本,以包括符合(EU)2019/6号法规规定的相关证明。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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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EU)第.../...号执行法规,修订(EU)第2020/2235号执行法规附件III和(EU)第2021/403号执行法规附件II,涉及某些动物源性产品和某些类别动物的托运货物进入欧盟的证书范本。页数:2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109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1097_01_e.pdf |
6. |
内容简述: (EU)第2019/6号法规第118(1)条规定,向欧盟出口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经营者遵守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以促进生长或增加产量的规定,以及禁止使用专门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欧盟委员会(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对(EU)第2019/6号法规进行补充,涉及第三国或第三国地区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进入欧盟的条件。 (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第4(1)(b)条规定,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相关动物或产品托运货物应附有官方证书,证明符合欧盟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的规定。 该执行法规草案修订了向欧盟出口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的证书范本,以包括符合(EU)2019/6号法规规定的相关证明。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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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主要有第26号决议“打击抗菌剂耐药性和促进在动物中谨慎使用抗菌剂”、第36号决议“通过同一健康方法防治抗菌素耐药性:行动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战略”以及第38号决议“减轻抗菌素耐药性威胁的全球行动:“同一健康”倡议下未来活动的进展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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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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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10月 拟公布日期: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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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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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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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Belgium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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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7/18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EU)第.../...号执行法规,修订(EU)第2020/2235号执行法规附件III和(EU)第2021/403号执行法规附件II,涉及某些动物源性产品和某些类别动物的托运货物进入欧盟的证书范本。 |
内容简述:
(EU)第2019/6号法规第118(1)条规定,向欧盟出口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经营者遵守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以促进生长或增加产量的规定,以及禁止使用专门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欧盟委员会(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对(EU)第2019/6号法规进行补充,涉及第三国或第三国地区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进入欧盟的条件。 (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第4(1)(b)条规定,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相关动物或产品托运货物应附有官方证书,证明符合欧盟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的规定。 该执行法规草案修订了向欧盟出口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的证书范本,以包括符合(EU)2019/6号法规规定的相关证明。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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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Belgium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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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7-18如下信息: |
(EU)第2019/6号法规第118(1)条规定,向欧盟出口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经营者遵守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以促进生长或增加产量的规定,以及禁止使用专门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欧盟委员会(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对(EU)第2019/6号法规进行补充,涉及第三国或第三国地区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进入欧盟的条件。 (EU)第2023/905号授权法规第4(1)(b)条规定,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相关动物或产品托运货物应附有官方证书,证明符合欧盟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的规定。 该执行法规草案修订了向欧盟出口供人食用的食品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的证书范本,以包括符合(EU)2019/6号法规规定的相关证明。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Belgium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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