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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67
2023-07-2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氟胺磺隆(农药活性物质)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关于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延长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审批,以及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


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1185_00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延长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审批。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植保产品的授权。不再延长审批的依据是(EC)第1107/2009号法规项下对用作农药活性物质的物质进行的首次评估。该物质先前根据第91/414/EEC号指令进行评估和审批。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市场投放。在不再批准以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采取单独行动,并将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程序另行发布通报。

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3号通报中予以通报。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涉及将植保产品投放市场,并废除欧盟理事会第79/117/EEC号指令和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实施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关于批准活性物质清单的法规(《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53期,2011年6月11日,第1-186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 关于活性物质氟胺磺隆农药风险评估同行审查的结论 活性物质氟胺磺隆农药风险评估同行审查 | EFSA (europa.eu) (可提供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2023年第4季度。
拟公布日期:
2023年第4季度。
11.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日后三天。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欢迎仅就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并将意见提交给第G/TBT/N/EU/993号通报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1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延长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审批。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植保产品的授权。不再延长审批的依据是(EC)第1107/2009号法规项下对用作农药活性物质的物质进行的首次评估。该物质先前根据第91/414/EEC号指令进行评估和审批。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市场投放。在不再批准以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采取单独行动,并将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程序另行发布通报。

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3号通报中予以通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1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延长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审批。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植保产品的授权。不再延长审批的依据是(EC)第1107/2009号法规项下对用作农药活性物质的物质进行的首次评估。该物质先前根据第91/414/EEC号指令进行评估和审批。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市场投放。在不再批准以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采取单独行动,并将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程序另行发布通报。

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3号通报中予以通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氟胺磺隆(农药活性物质)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关于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延长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审批,以及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


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1185_00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延长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审批。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植保产品的授权。不再延长审批的依据是(EC)第1107/2009号法规项下对用作农药活性物质的物质进行的首次评估。该物质先前根据第91/414/EEC号指令进行评估和审批。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市场投放。在不再批准以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采取单独行动,并将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程序另行发布通报。

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3号通报中予以通报。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涉及将植保产品投放市场,并废除欧盟理事会第79/117/EEC号指令和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实施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关于批准活性物质清单的法规(《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53期,2011年6月11日,第1-186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 关于活性物质氟胺磺隆农药风险评估同行审查的结论 活性物质氟胺磺隆农药风险评估同行审查 | EFSA (europa.eu) (可提供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2023年第4季度。
拟公布日期:
2023年第4季度。
12.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日后三天。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欢迎仅就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并将意见提交给第G/TBT/N/EU/993号通报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7/21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关于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延长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审批,以及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
内容简述: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延长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审批。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植保产品的授权。不再延长审批的依据是(EC)第1107/2009号法规项下对用作农药活性物质的物质进行的首次评估。该物质先前根据第91/414/EEC号指令进行评估和审批。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市场投放。在不再批准以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采取单独行动,并将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程序另行发布通报。

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3号通报中予以通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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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7-21如下信息: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延长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审批。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活性物质氟胺磺隆的植保产品的授权。不再延长审批的依据是(EC)第1107/2009号法规项下对用作农药活性物质的物质进行的首次评估。该物质先前根据第91/414/EEC号指令进行评估和审批。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市场投放。在不再批准以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采取单独行动,并将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程序另行发布通报。

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3号通报中予以通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667.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721/EU66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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