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282
2023-08-07
2023-08-0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 |
3. | 覆盖的产品: 植物繁殖材料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页数:6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CHN/23_11524_00_x.pdf |
6. |
内容简述: 根据近年来检疫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该管理办法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口岸检疫、入境后检疫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但对境外关联方没有提出新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10月6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和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电子邮箱: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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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年来检疫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该管理办法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口岸检疫、入境后检疫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但对境外关联方没有提出新的要求。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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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和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电子邮箱: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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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年来检疫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该管理办法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口岸检疫、入境后检疫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但对境外关联方没有提出新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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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 |
3. | 覆盖的产品: 植物繁殖材料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页数:6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CHN/23_11524_00_x.pdf |
6. |
内容简述: 根据近年来检疫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该管理办法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口岸检疫、入境后检疫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但对境外关联方没有提出新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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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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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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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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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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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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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和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电子邮箱: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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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8/7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
内容简述:
根据近年来检疫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该管理办法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口岸检疫、入境后检疫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但对境外关联方没有提出新的要求。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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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和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电子邮箱: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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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8-07如下信息: |
根据近年来检疫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该管理办法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口岸检疫、入境后检疫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但对境外关联方没有提出新的要求。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和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电子邮箱:sps@customs.gov.cn
|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282.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807/CHN128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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