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8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 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
3. | 覆盖的产品: 供人食用的对虾和对虾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生物安全通知2023-A10:对虾和对虾产品的最终进口条件。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policy/risk-analysis/memos |
6. |
内容简述: 202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农林渔业部”)发布了动物生物安全通知(ABA)2023-A10,通报了澳大利亚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的最终进口条件。 作为对ABA 2023-A06的回应,农林渔业部在60天的评议期内收到了三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最终确定对虾和对虾产品的进口条件时,农林渔业部考虑了这些意见。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农林渔业部将开始实施ABA 2023-A06和ABA 2023-A10中规定的、供人食用的对虾和对虾产品进口条件的变更,这些变更可在农林渔业部网站上查阅:https://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policy/risk-analysis/memos。 澳大利亚供人食用的对虾和虾肉的最新卫生证书范本随附其后。自上次发布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通报(第G/SPS/N/AUS/565号,发布于2023年6月9日)提出这些变更并征求意见以来,卫生证书范本的措辞没有发生变化。 澳大利亚贸易伙伴需向农林渔业部提供修订后的卫生证书以供批准。贸易伙伴应及时对所需证书进行变更,以防贸易发生中断。 |
7. |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卫生证书范本: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AUS/23_10065_00_e.pdf
(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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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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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已通过第G/SPS/N/AUS/565号文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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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61 2) 6272 3933
电子邮箱:sps.contact@aff.gov.au
网址:http://www.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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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农林渔业部”)发布了动物生物安全通知(ABA)2023-A10,通报了澳大利亚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的最终进口条件。 作为对ABA 2023-A06的回应,农林渔业部在60天的评议期内收到了三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最终确定对虾和对虾产品的进口条件时,农林渔业部考虑了这些意见。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农林渔业部将开始实施ABA 2023-A06和ABA 2023-A10中规定的、供人食用的对虾和对虾产品进口条件的变更,这些变更可在农林渔业部网站上查阅:https://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policy/risk-analysis/memos。 澳大利亚供人食用的对虾和虾肉的最新卫生证书范本随附其后。自上次发布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通报(第G/SPS/N/AUS/565号,发布于2023年6月9日)提出这些变更并征求意见以来,卫生证书范本的措辞没有发生变化。 澳大利亚贸易伙伴需向农林渔业部提供修订后的卫生证书以供批准。贸易伙伴应及时对所需证书进行变更,以防贸易发生中断。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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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61 2) 6272 3933
电子邮箱:sps.contact@aff.gov.au
网址:http://www.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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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农林渔业部”)发布了动物生物安全通知(ABA)2023-A10,通报了澳大利亚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的最终进口条件。 作为对ABA 2023-A06的回应,农林渔业部在60天的评议期内收到了三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最终确定对虾和对虾产品的进口条件时,农林渔业部考虑了这些意见。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农林渔业部将开始实施ABA 2023-A06和ABA 2023-A10中规定的、供人食用的对虾和对虾产品进口条件的变更,这些变更可在农林渔业部网站上查阅:https://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policy/risk-analysis/memos。 澳大利亚供人食用的对虾和虾肉的最新卫生证书范本随附其后。自上次发布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通报(第G/SPS/N/AUS/565号,发布于2023年6月9日)提出这些变更并征求意见以来,卫生证书范本的措辞没有发生变化。 澳大利亚贸易伙伴需向农林渔业部提供修订后的卫生证书以供批准。贸易伙伴应及时对所需证书进行变更,以防贸易发生中断。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 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
3. | 覆盖的产品: 供人食用的对虾和对虾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生物安全通知2023-A10:对虾和对虾产品的最终进口条件。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policy/risk-analysis/memos |
6. |
内容简述: 202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农林渔业部”)发布了动物生物安全通知(ABA)2023-A10,通报了澳大利亚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的最终进口条件。 作为对ABA 2023-A06的回应,农林渔业部在60天的评议期内收到了三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最终确定对虾和对虾产品的进口条件时,农林渔业部考虑了这些意见。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农林渔业部将开始实施ABA 2023-A06和ABA 2023-A10中规定的、供人食用的对虾和对虾产品进口条件的变更,这些变更可在农林渔业部网站上查阅:https://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policy/risk-analysis/memos。 澳大利亚供人食用的对虾和虾肉的最新卫生证书范本随附其后。自上次发布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通报(第G/SPS/N/AUS/565号,发布于2023年6月9日)提出这些变更并征求意见以来,卫生证书范本的措辞没有发生变化。 澳大利亚贸易伙伴需向农林渔业部提供修订后的卫生证书以供批准。贸易伙伴应及时对所需证书进行变更,以防贸易发生中断。 |
7. |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卫生证书范本: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AUS/23_10065_00_e.pdf
(英文版)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8月28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已通过第G/SPS/N/AUS/565号文件征求意见。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61 2) 6272 3933
电子邮箱:sps.contact@aff.gov.au
网址:http://www.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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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8/28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生物安全通知2023-A10:对虾和对虾产品的最终进口条件。 |
内容简述:
202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农林渔业部”)发布了动物生物安全通知(ABA)2023-A10,通报了澳大利亚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的最终进口条件。 作为对ABA 2023-A06的回应,农林渔业部在60天的评议期内收到了三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最终确定对虾和对虾产品的进口条件时,农林渔业部考虑了这些意见。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农林渔业部将开始实施ABA 2023-A06和ABA 2023-A10中规定的、供人食用的对虾和对虾产品进口条件的变更,这些变更可在农林渔业部网站上查阅:https://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policy/risk-analysis/memos。 澳大利亚供人食用的对虾和虾肉的最新卫生证书范本随附其后。自上次发布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通报(第G/SPS/N/AUS/565号,发布于2023年6月9日)提出这些变更并征求意见以来,卫生证书范本的措辞没有发生变化。 澳大利亚贸易伙伴需向农林渔业部提供修订后的卫生证书以供批准。贸易伙伴应及时对所需证书进行变更,以防贸易发生中断。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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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61 2) 6272 3933
电子邮箱:sps.contact@aff.gov.au
网址:http://www.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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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澳大利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8-28如下信息: |
202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农林渔业部”)发布了动物生物安全通知(ABA)2023-A10,通报了澳大利亚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的最终进口条件。 作为对ABA 2023-A06的回应,农林渔业部在60天的评议期内收到了三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最终确定对虾和对虾产品的进口条件时,农林渔业部考虑了这些意见。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农林渔业部将开始实施ABA 2023-A06和ABA 2023-A10中规定的、供人食用的对虾和对虾产品进口条件的变更,这些变更可在农林渔业部网站上查阅:https://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policy/risk-analysis/memos。 澳大利亚供人食用的对虾和虾肉的最新卫生证书范本随附其后。自上次发布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通报(第G/SPS/N/AUS/565号,发布于2023年6月9日)提出这些变更并征求意见以来,卫生证书范本的措辞没有发生变化。 澳大利亚贸易伙伴需向农林渔业部提供修订后的卫生证书以供批准。贸易伙伴应及时对所需证书进行变更,以防贸易发生中断。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61 2) 6272 3933
电子邮箱:sps.contact@aff.gov.au
网址:http://www.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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