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0
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 联邦食品和兽医办公室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制剂,不另说明(HS编码:21069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联邦内务部食品补充剂法令页数:5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CHE/23_12890_00_f.pdf |
6. |
内容简述: 根据《欧盟关于物质许可最大限量:烟酸和儿茶素/表儿茶素(EGCG)成人每日建议摄入量的指令》修订食品补充剂法令。根据德国联邦风险研究所(BfR)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第052/2019号科学建议,对L-异亮氨酸、L-亮氨酸、L-缬氨酸等物质的最大限量进行了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对于EGCG,其符合2022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2340号法规,该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925/2006号法规的附件III,涉及含有(-)-表没食子儿茶素-3-棓酸盐的绿茶提取物(EU)。
就烟酸,其对应于2020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0/16号执行法规,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5/2283号法规授权氯化烟酰胺核糖苷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2017/2470号执行法规。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12月8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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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2024年2月1日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12月9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经济事务国务秘书处(SECO)
Holzikofenweg 36, 3003 Bern
Switzerland
电子邮箱:sps@seco.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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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关于物质许可最大限量:烟酸和儿茶素/表儿茶素(EGCG)成人每日建议摄入量的指令》修订食品补充剂法令。根据德国联邦风险研究所(BfR)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第052/2019号科学建议,对L-异亮氨酸、L-亮氨酸、L-缬氨酸等物质的最大限量进行了修订。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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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经济事务国务秘书处(SECO)
Holzikofenweg 36, 3003 Bern
Switzerland
电子邮箱:sps@seco.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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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关于物质许可最大限量:烟酸和儿茶素/表儿茶素(EGCG)成人每日建议摄入量的指令》修订食品补充剂法令。根据德国联邦风险研究所(BfR)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第052/2019号科学建议,对L-异亮氨酸、L-亮氨酸、L-缬氨酸等物质的最大限量进行了修订。 |
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 联邦食品和兽医办公室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制剂,不另说明(HS编码:21069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联邦内务部食品补充剂法令页数:5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CHE/23_12890_00_f.pdf |
6. |
内容简述: 根据《欧盟关于物质许可最大限量:烟酸和儿茶素/表儿茶素(EGCG)成人每日建议摄入量的指令》修订食品补充剂法令。根据德国联邦风险研究所(BfR)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第052/2019号科学建议,对L-异亮氨酸、L-亮氨酸、L-缬氨酸等物质的最大限量进行了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对于EGCG,其符合2022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2340号法规,该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925/2006号法规的附件III,涉及含有(-)-表没食子儿茶素-3-棓酸盐的绿茶提取物(EU)。
就烟酸,其对应于2020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0/16号执行法规,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5/2283号法规授权氯化烟酰胺核糖苷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2017/2470号执行法规。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12月8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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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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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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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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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经济事务国务秘书处(SECO)
Holzikofenweg 36, 3003 Bern
Switzerland
电子邮箱:sps@seco.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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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瑞士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0/10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联邦内务部食品补充剂法令 |
内容简述:
根据《欧盟关于物质许可最大限量:烟酸和儿茶素/表儿茶素(EGCG)成人每日建议摄入量的指令》修订食品补充剂法令。根据德国联邦风险研究所(BfR)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第052/2019号科学建议,对L-异亮氨酸、L-亮氨酸、L-缬氨酸等物质的最大限量进行了修订。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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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经济事务国务秘书处(SECO)
Holzikofenweg 36, 3003 Bern
Switzerland
电子邮箱:sps@seco.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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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瑞士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0-10如下信息: |
根据《欧盟关于物质许可最大限量:烟酸和儿茶素/表儿茶素(EGCG)成人每日建议摄入量的指令》修订食品补充剂法令。根据德国联邦风险研究所(BfR)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第052/2019号科学建议,对L-异亮氨酸、L-亮氨酸、L-缬氨酸等物质的最大限量进行了修订。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经济事务国务秘书处(SECO)
Holzikofenweg 36, 3003 Bern
Switzerland
电子邮箱:sps@seco.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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