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6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HS章节:06(活体植物)、07(蔬菜)、08(水果)、10(谷物)、12(种子)、14(花粉)、44(木材)、84(机械)、87(车辆))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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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法规提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6/2031号法规,涉及多年度调查计划、关于存在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通知、临时规定进口禁令和特殊进口要求,以及制定批准程序、高风险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的临时进口要求,制定列明高风险植物、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植物护照使用的程序,以及涉及划定区域和有害生物调查的某些报告要求。页数:13页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47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474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474_00_s.pdf |
6. |
内容简述: 欧盟委员会的提案包括对植物卫生法规进行的针对性修订:(i)对暂时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条件但尚未进行全面评估的有害生物的防治措施进行的说明;(ii)修订有关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NQP)植物检疫证书声明的要求;(iii) 在电子通报系统(官方控制信息管理系统 —— IMSOC)中报告不符合RNQP规则的情况;(iv)对于已从高风险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清单中删除但有害生物风险尚未完全评估的商品,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授权法案,通过自主法案批准临时规定进口禁令和特殊进口要求以及临时特殊进口要求;(v)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批准提交和审查第三国临时减免进口禁令或进口要求的程序规则;(vi)授权制定授权法案,批准确定和列出高风险植物的程序;(vii)明确制定第三国等效要求的法律依据;(viii)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使某些植物附带植物护照的义务合理化;(ix)使接受第三国出具的替代官方证明尽可能与国际现状一致;(x)使某些报告义务合理化。 |
7. |
目的和理由:
植物保护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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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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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6月 拟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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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在欧洲联盟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关于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附加声明的规定应在公布之日起六个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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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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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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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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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的提案包括对植物卫生法规进行的针对性修订:(i)对暂时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条件但尚未进行全面评估的有害生物的防治措施进行的说明;(ii)修订有关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NQP)植物检疫证书声明的要求;(iii) 在电子通报系统(官方控制信息管理系统 —— IMSOC)中报告不符合RNQP规则的情况;(iv)对于已从高风险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清单中删除但有害生物风险尚未完全评估的商品,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授权法案,通过自主法案批准临时规定进口禁令和特殊进口要求以及临时特殊进口要求;(v)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批准提交和审查第三国临时减免进口禁令或进口要求的程序规则;(vi)授权制定授权法案,批准确定和列出高风险植物的程序;(vii)明确制定第三国等效要求的法律依据;(viii)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使某些植物附带植物护照的义务合理化;(ix)使接受第三国出具的替代官方证明尽可能与国际现状一致;(x)使某些报告义务合理化。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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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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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的提案包括对植物卫生法规进行的针对性修订:(i)对暂时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条件但尚未进行全面评估的有害生物的防治措施进行的说明;(ii)修订有关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NQP)植物检疫证书声明的要求;(iii) 在电子通报系统(官方控制信息管理系统 —— IMSOC)中报告不符合RNQP规则的情况;(iv)对于已从高风险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清单中删除但有害生物风险尚未完全评估的商品,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授权法案,通过自主法案批准临时规定进口禁令和特殊进口要求以及临时特殊进口要求;(v)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批准提交和审查第三国临时减免进口禁令或进口要求的程序规则;(vi)授权制定授权法案,批准确定和列出高风险植物的程序;(vii)明确制定第三国等效要求的法律依据;(viii)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使某些植物附带植物护照的义务合理化;(ix)使接受第三国出具的替代官方证明尽可能与国际现状一致;(x)使某些报告义务合理化。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HS章节:06(活体植物)、07(蔬菜)、08(水果)、10(谷物)、12(种子)、14(花粉)、44(木材)、84(机械)、87(车辆))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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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法规提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6/2031号法规,涉及多年度调查计划、关于存在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通知、临时规定进口禁令和特殊进口要求,以及制定批准程序、高风险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的临时进口要求,制定列明高风险植物、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植物护照使用的程序,以及涉及划定区域和有害生物调查的某些报告要求。页数:13页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47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474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474_00_s.pdf |
6. |
内容简述: 欧盟委员会的提案包括对植物卫生法规进行的针对性修订:(i)对暂时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条件但尚未进行全面评估的有害生物的防治措施进行的说明;(ii)修订有关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NQP)植物检疫证书声明的要求;(iii) 在电子通报系统(官方控制信息管理系统 —— IMSOC)中报告不符合RNQP规则的情况;(iv)对于已从高风险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清单中删除但有害生物风险尚未完全评估的商品,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授权法案,通过自主法案批准临时规定进口禁令和特殊进口要求以及临时特殊进口要求;(v)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批准提交和审查第三国临时减免进口禁令或进口要求的程序规则;(vi)授权制定授权法案,批准确定和列出高风险植物的程序;(vii)明确制定第三国等效要求的法律依据;(viii)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使某些植物附带植物护照的义务合理化;(ix)使接受第三国出具的替代官方证明尽可能与国际现状一致;(x)使某些报告义务合理化。 |
7. |
目的和理由:
植物保护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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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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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6月 拟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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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在欧洲联盟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关于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附加声明的规定应在公布之日起六个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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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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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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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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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1/16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法规提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6/2031号法规,涉及多年度调查计划、关于存在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通知、临时规定进口禁令和特殊进口要求,以及制定批准程序、高风险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的临时进口要求,制定列明高风险植物、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植物护照使用的程序,以及涉及划定区域和有害生物调查的某些报告要求。 |
内容简述:
欧盟委员会的提案包括对植物卫生法规进行的针对性修订:(i)对暂时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条件但尚未进行全面评估的有害生物的防治措施进行的说明;(ii)修订有关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NQP)植物检疫证书声明的要求;(iii) 在电子通报系统(官方控制信息管理系统 —— IMSOC)中报告不符合RNQP规则的情况;(iv)对于已从高风险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清单中删除但有害生物风险尚未完全评估的商品,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授权法案,通过自主法案批准临时规定进口禁令和特殊进口要求以及临时特殊进口要求;(v)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批准提交和审查第三国临时减免进口禁令或进口要求的程序规则;(vi)授权制定授权法案,批准确定和列出高风险植物的程序;(vii)明确制定第三国等效要求的法律依据;(viii)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使某些植物附带植物护照的义务合理化;(ix)使接受第三国出具的替代官方证明尽可能与国际现状一致;(x)使某些报告义务合理化。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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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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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1-16如下信息: |
欧盟委员会的提案包括对植物卫生法规进行的针对性修订:(i)对暂时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条件但尚未进行全面评估的有害生物的防治措施进行的说明;(ii)修订有关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NQP)植物检疫证书声明的要求;(iii) 在电子通报系统(官方控制信息管理系统 —— IMSOC)中报告不符合RNQP规则的情况;(iv)对于已从高风险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清单中删除但有害生物风险尚未完全评估的商品,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授权法案,通过自主法案批准临时规定进口禁令和特殊进口要求以及临时特殊进口要求;(v)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批准提交和审查第三国临时减免进口禁令或进口要求的程序规则;(vi)授权制定授权法案,批准确定和列出高风险植物的程序;(vii)明确制定第三国等效要求的法律依据;(viii)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案,使某些植物附带植物护照的义务合理化;(ix)使接受第三国出具的替代官方证明尽可能与国际现状一致;(x)使某些报告义务合理化。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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