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7
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 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 |
3. | 覆盖的产品: 所有食品(ICS编码:67)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在1985年食品管理条例[P.U.(A) 437/1985]中新增有关反式脂肪酸的第38B条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对1985年食品条例[P.U.(A) 437/1985]的拟议修订涉及新增一条规定,即第38B条,该条规定了在马来西亚销售的食品中允许含有反式脂肪酸的最大含量,即每100克脂肪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不超过2克,动物源性反式脂肪酸除外。 拟定的反式脂肪酸最大含量根据世卫组织的建议和其他国家(如欧盟和印度)的法规确定。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1月16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安全和质量司
马来西亚卫生部
Level 4, Menara Prisma
No. 26, Jalan Persiaran Perdana, Presint 3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entre
电话: +(603) 8885 0797
传真:+(603) 8889 3815
电子邮箱:sps.fsqd@moh.gov.my
网址:http://fsq.moh.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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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85年食品条例[P.U.(A) 437/1985]的拟议修订涉及新增一条规定,即第38B条,该条规定了在马来西亚销售的食品中允许含有反式脂肪酸的最大含量,即每100克脂肪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不超过2克,动物源性反式脂肪酸除外。 拟定的反式脂肪酸最大含量根据世卫组织的建议和其他国家(如欧盟和印度)的法规确定。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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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安全和质量司
马来西亚卫生部
Level 4, Menara Prisma
No. 26, Jalan Persiaran Perdana, Presint 3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entre
电话: +(603) 8885 0797
传真:+(603) 8889 3815
电子邮箱:sps.fsqd@moh.gov.my
网址:http://fsq.moh.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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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85年食品条例[P.U.(A) 437/1985]的拟议修订涉及新增一条规定,即第38B条,该条规定了在马来西亚销售的食品中允许含有反式脂肪酸的最大含量,即每100克脂肪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不超过2克,动物源性反式脂肪酸除外。 拟定的反式脂肪酸最大含量根据世卫组织的建议和其他国家(如欧盟和印度)的法规确定。 |
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 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 |
3. | 覆盖的产品: 所有食品(ICS编码:67)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在1985年食品管理条例[P.U.(A) 437/1985]中新增有关反式脂肪酸的第38B条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对1985年食品条例[P.U.(A) 437/1985]的拟议修订涉及新增一条规定,即第38B条,该条规定了在马来西亚销售的食品中允许含有反式脂肪酸的最大含量,即每100克脂肪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不超过2克,动物源性反式脂肪酸除外。 拟定的反式脂肪酸最大含量根据世卫组织的建议和其他国家(如欧盟和印度)的法规确定。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1月16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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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安全和质量司
马来西亚卫生部
Level 4, Menara Prisma
No. 26, Jalan Persiaran Perdana, Presint 3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entre
电话: +(603) 8885 0797
传真:+(603) 8889 3815
电子邮箱:sps.fsqd@moh.gov.my
网址:http://fsq.moh.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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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马来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1/17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在1985年食品管理条例[P.U.(A) 437/1985]中新增有关反式脂肪酸的第38B条 |
内容简述:
对1985年食品条例[P.U.(A) 437/1985]的拟议修订涉及新增一条规定,即第38B条,该条规定了在马来西亚销售的食品中允许含有反式脂肪酸的最大含量,即每100克脂肪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不超过2克,动物源性反式脂肪酸除外。 拟定的反式脂肪酸最大含量根据世卫组织的建议和其他国家(如欧盟和印度)的法规确定。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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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安全和质量司
马来西亚卫生部
Level 4, Menara Prisma
No. 26, Jalan Persiaran Perdana, Presint 3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entre
电话: +(603) 8885 0797
传真:+(603) 8889 3815
电子邮箱:sps.fsqd@moh.gov.my
网址:http://fsq.moh.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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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马来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1-17如下信息: |
对1985年食品条例[P.U.(A) 437/1985]的拟议修订涉及新增一条规定,即第38B条,该条规定了在马来西亚销售的食品中允许含有反式脂肪酸的最大含量,即每100克脂肪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不超过2克,动物源性反式脂肪酸除外。 拟定的反式脂肪酸最大含量根据世卫组织的建议和其他国家(如欧盟和印度)的法规确定。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安全和质量司
马来西亚卫生部
Level 4, Menara Prisma
No. 26, Jalan Persiaran Perdana, Presint 3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entre
电话: +(603) 8885 0797
传真:+(603) 8889 3815
电子邮箱:sps.fsqd@moh.gov.my
网址:http://fsq.moh.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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