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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96
2023-11-2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制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第396/2005号附件II、III和V,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的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2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3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3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3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3_04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改。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会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之中或之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的法规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 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的、关于确定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最大残留限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甲基硫菌灵和多菌灵现行最大残留限量(MRL)进行审查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4年;12(12):3919。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4.3919  欧洲食品安全局;甲基硫菌灵活性物质农药风险评估同行评审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8年;16(1):5133。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8.5133  欧洲食品安全局;关于苯并咪唑类物质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毒理学特性和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1年;19(8):6773。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773 (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2024年6月2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7月2日
11.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6个月适用。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1月22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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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改。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会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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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改。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会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制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第396/2005号附件II、III和V,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的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2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3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3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3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3_04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改。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会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之中或之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的法规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 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的、关于确定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最大残留限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甲基硫菌灵和多菌灵现行最大残留限量(MRL)进行审查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4年;12(12):3919。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4.3919  欧洲食品安全局;甲基硫菌灵活性物质农药风险评估同行评审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18年;16(1):5133。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8.5133  欧洲食品安全局;关于苯并咪唑类物质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毒理学特性和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1年;19(8):6773。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773 (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2024年6月2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7月2日
12.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6个月适用。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1月22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1/23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第396/2005号附件II、III和V,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的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改。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会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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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1-23如下信息:

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硫菌灵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改。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或不排除会产生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696全文1.pdf","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1123/EU696全文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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