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97
2023-11-23
2023-11-2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制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溴氰菊酯、甲霜灵、噻菌灵和肟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3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6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6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6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6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6_04_e.pdf |
6. |
内容简述: 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后更新某些食品中溴氰菊酯、甲霜灵、噻菌灵和肟菌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关于第12条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的确认数据评估以及修改番茄和黄秋葵中溴氰菊酯现行最大残留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3):7107。
关于修改角豆/角豆荚粉中溴氰菊酯现行最大残留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0年;18(10):6271。
关于修改玉米中溴氰菊酯现行最大残留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7):7446。
关于设定芒果和木瓜中溴氰菊酯进口容许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3):7198。
关于第12条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评估确认数据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1年;19(12):6996。
关于设定油棕果实和胡椒中精甲霜灵进口容许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3年;21(5):8008。
为欧盟准备参加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第53届会议的立场提供的科学支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9):7521。
关于对噻菌灵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第12条审查后确认数据评估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12):7539。
在对肟菌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第12条审查后,就修改各种作物中现行最大残留限量和评估确 认数据提出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1):7048。
修改蜂蜜中肟菌酯现行最大残留量。《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3年;21(8):8189。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4月15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6月15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1月22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后更新某些食品中溴氰菊酯、甲霜灵、噻菌灵和肟菌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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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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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后更新某些食品中溴氰菊酯、甲霜灵、噻菌灵和肟菌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制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溴氰菊酯、甲霜灵、噻菌灵和肟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3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6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6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6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6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3746_04_e.pdf |
6. |
内容简述: 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后更新某些食品中溴氰菊酯、甲霜灵、噻菌灵和肟菌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关于第12条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的确认数据评估以及修改番茄和黄秋葵中溴氰菊酯现行最大残留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3):7107。
关于修改角豆/角豆荚粉中溴氰菊酯现行最大残留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0年;18(10):6271。
关于修改玉米中溴氰菊酯现行最大残留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7):7446。
关于设定芒果和木瓜中溴氰菊酯进口容许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3):7198。
关于第12条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评估确认数据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1年;19(12):6996。
关于设定油棕果实和胡椒中精甲霜灵进口容许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3年;21(5):8008。
为欧盟准备参加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第53届会议的立场提供的科学支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9):7521。
关于对噻菌灵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第12条审查后确认数据评估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12):7539。
在对肟菌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第12条审查后,就修改各种作物中现行最大残留限量和评估确 认数据提出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2年;20(1):7048。
修改蜂蜜中肟菌酯现行最大残留量。《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3年;21(8):8189。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4月15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6月15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1月22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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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1/23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溴氰菊酯、甲霜灵、噻菌灵和肟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
内容简述:
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后更新某些食品中溴氰菊酯、甲霜灵、噻菌灵和肟菌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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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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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1-23如下信息: |
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后更新某些食品中溴氰菊酯、甲霜灵、噻菌灵和肟菌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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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EU697.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1123/EU69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