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01
2023-12-12
2023-12-1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一种用于动物饲养的制剂(HS编码:2309)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的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DFA)、氟吡菌酰胺和氟吡呋喃酮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3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447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4475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4475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4475_03_e.pdf |
6. |
内容简述: 该拟议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DFA)、氟吡菌酰胺和氟吡呋喃酮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被降低或提高了。对于1,4-二甲基萘,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的情况下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之中或之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的法规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 欧洲食品安全局2023年。修改马铃薯中1,4-二甲基萘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1(8),1-37。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3.8190
- 欧洲食品安全局2020年。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氟吡菌酰胺现行最大残留限量(MRL)进行审查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0年;18(4):6059。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0.6059
- 欧洲食品安全局2023年。关于修改各种作物和动物商品中氟吡呋喃酮和二氟乙酸现行最大残留限量及设定进口容许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3年;21(7):8081。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3.8081
- 欧洲食品安全局2023年。关于修改各种植物商品中氟吡呋喃酮和二氟乙酸(DFA)现行最大残留限量及设定进口容许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3年。
(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7月2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8月2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个月适用。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2月10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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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拟议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DFA)、氟吡菌酰胺和氟吡呋喃酮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被降低或提高了。对于1,4-二甲基萘,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的情况下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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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拟议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DFA)、氟吡菌酰胺和氟吡呋喃酮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被降低或提高了。对于1,4-二甲基萘,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的情况下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 |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一种用于动物饲养的制剂(HS编码:2309)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的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DFA)、氟吡菌酰胺和氟吡呋喃酮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3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447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4475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4475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EEC/23_14475_03_e.pdf |
6. |
内容简述: 该拟议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DFA)、氟吡菌酰胺和氟吡呋喃酮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被降低或提高了。对于1,4-二甲基萘,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的情况下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之中或之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的法规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 欧洲食品安全局2023年。修改马铃薯中1,4-二甲基萘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1(8),1-37。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3.8190
- 欧洲食品安全局2020年。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氟吡菌酰胺现行最大残留限量(MRL)进行审查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0年;18(4):6059。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0.6059
- 欧洲食品安全局2023年。关于修改各种作物和动物商品中氟吡呋喃酮和二氟乙酸现行最大残留限量及设定进口容许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3年;21(7):8081。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3.8081
- 欧洲食品安全局2023年。关于修改各种植物商品中氟吡呋喃酮和二氟乙酸(DFA)现行最大残留限量及设定进口容许量的合理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023年。
(英文版)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7月2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8月2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个月适用。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2月10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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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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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2/12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的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DFA)、氟吡菌酰胺和氟吡呋喃酮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
内容简述:
该拟议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DFA)、氟吡菌酰胺和氟吡呋喃酮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被降低或提高了。对于1,4-二甲基萘,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的情况下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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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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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2-12如下信息: |
该拟议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DFA)、氟吡菌酰胺和氟吡呋喃酮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被降低或提高了。对于1,4-二甲基萘,在评估和/或缺乏确认数据的情况下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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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EU70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1212/EU70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