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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13
2024-01-2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环丙唑醇和螺螨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4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716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716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716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716_03_e.pdf
6. 内容简述:

拟议法规草案涉及审查和更新某些食品中环丙唑醇和螺螨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降低了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对某些商品中这类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做出了变更。由于活性物质的使用批准已过期,欧盟不再批准这些物质的旧用途,因此在删除这些旧用途后,制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的规定,以及修订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 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环丙唑醇现行最大残留量审查的合理意见;2021年欧洲食品安全局期刊;19(3):6483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483 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螺螨酯现行最大残留量审查的合理意见;2021年欧洲食品安全局期刊;19(11):6908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908 (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2024年8月23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9月23日
11.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个月适用。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3月24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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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法规草案涉及审查和更新某些食品中环丙唑醇和螺螨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降低了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对某些商品中这类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做出了变更。由于活性物质的使用批准已过期,欧盟不再批准这些物质的旧用途,因此在删除这些旧用途后,制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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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法规草案涉及审查和更新某些食品中环丙唑醇和螺螨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降低了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对某些商品中这类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做出了变更。由于活性物质的使用批准已过期,欧盟不再批准这些物质的旧用途,因此在删除这些旧用途后,制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环丙唑醇和螺螨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4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716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716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716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0716_03_e.pdf
6. 内容简述:

拟议法规草案涉及审查和更新某些食品中环丙唑醇和螺螨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降低了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对某些商品中这类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做出了变更。由于活性物质的使用批准已过期,欧盟不再批准这些物质的旧用途,因此在删除这些旧用途后,制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的规定,以及修订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 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环丙唑醇现行最大残留量审查的合理意见;2021年欧洲食品安全局期刊;19(3):6483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483 欧洲食品安全局;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对螺螨酯现行最大残留量审查的合理意见;2021年欧洲食品安全局期刊;19(11):6908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908 (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2024年8月23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9月23日
12.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个月适用。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3月24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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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24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环丙唑醇和螺螨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拟议法规草案涉及审查和更新某些食品中环丙唑醇和螺螨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降低了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对某些商品中这类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做出了变更。由于活性物质的使用批准已过期,欧盟不再批准这些物质的旧用途,因此在删除这些旧用途后,制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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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1-24如下信息:

拟议法规草案涉及审查和更新某些食品中环丙唑醇和螺螨酯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降低了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对某些商品中这类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做出了变更。由于活性物质的使用批准已过期,欧盟不再批准这些物质的旧用途,因此在删除这些旧用途后,制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713.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40124/EU7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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