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9
1. | 通报成员:英国 |
2. | 负责机构: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和健康与安全执行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产品(和相关大不列颠商品代码*):对一系列商品的下列活性物质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CXL):啶虫脒、联苯吡菌胺、四螨嗪、噻虫胺、嘧菌环胺、环酰菌胺、fenpicoxamid、唑螨酯、氟噻唑菌腈(flutianil)、稻瘟灵、双炔酰菌胺、甲氧虫酰肼、二甲戊乐灵、丙硫菌唑、磺酰草吡唑、联苯吡嗪菌胺、苯氧喹啉、乙基多杀菌素、甲氧哌啶乙酯、噻虫烟碱和抗倒酯。 要了解完整的明细,请参见通报的文件。 *作为参考,大不列颠商品代码的完整清单载于大不列颠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法定登记册第1部分——见链接:https://secure.pesticides.gov.uk/mrls/FoodAndFeedProductsToWhichMRLsApply.pdf)。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在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53届(2022)年会之后新增大不列颠最大残留限量(MRL),修订大不列颠最大残留限量法定登记册。页数:5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GBR/24_00783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在评估符合英国适当保护水平以后,已对有一系列产品采用下列活性物质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CXL):啶虫脒、联苯吡菌胺、四螨嗪、噻虫胺、嘧菌环胺、环酰菌胺、fenpicoxamid、唑螨酯、氟噻唑菌腈(flutianil)、稻瘟灵、双炔酰菌胺、甲氧虫酰肼、二甲戊乐灵、丙硫菌唑、磺酰草吡唑、联苯吡嗪菌胺、苯氧喹啉、乙基多杀菌素、甲氧哌啶乙酯、噻虫烟碱和抗倒酯。 支持新增最大残留限量的评估报告/合理意见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新增或提高的最大残留限量完整清单见第143-151页: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大不列颠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清单(hse.gov.uk)(https://www.hse.gov.uk/pesticides/mrls/gb-codex-mrls-list.htm) 在食品和饲料中的残留水平低于毒理学参考值,因此预计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由于残留水平超过了现行的最大残留限量,因此采用了新的最大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12月8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12月8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不适用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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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英国世贸组织SPS国家通报机构和咨询点
世贸组织政策小组
欧盟与国际贸易局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Seacole Building, 2 Marsham St.
London SW1P 4DF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
在评估符合英国适当保护水平以后,已对有一系列产品采用下列活性物质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CXL):啶虫脒、联苯吡菌胺、四螨嗪、噻虫胺、嘧菌环胺、环酰菌胺、fenpicoxamid、唑螨酯、氟噻唑菌腈(flutianil)、稻瘟灵、双炔酰菌胺、甲氧虫酰肼、二甲戊乐灵、丙硫菌唑、磺酰草吡唑、联苯吡嗪菌胺、苯氧喹啉、乙基多杀菌素、甲氧哌啶乙酯、噻虫烟碱和抗倒酯。 支持新增最大残留限量的评估报告/合理意见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新增或提高的最大残留限量完整清单见第143-151页: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大不列颠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清单(hse.gov.uk)(https://www.hse.gov.uk/pesticides/mrls/gb-codex-mrls-list.htm) 在食品和饲料中的残留水平低于毒理学参考值,因此预计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由于残留水平超过了现行的最大残留限量,因此采用了新的最大残留限量。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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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英国世贸组织SPS国家通报机构和咨询点
世贸组织政策小组
欧盟与国际贸易局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Seacole Building, 2 Marsham St.
London SW1P 4DF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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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符合英国适当保护水平以后,已对有一系列产品采用下列活性物质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CXL):啶虫脒、联苯吡菌胺、四螨嗪、噻虫胺、嘧菌环胺、环酰菌胺、fenpicoxamid、唑螨酯、氟噻唑菌腈(flutianil)、稻瘟灵、双炔酰菌胺、甲氧虫酰肼、二甲戊乐灵、丙硫菌唑、磺酰草吡唑、联苯吡嗪菌胺、苯氧喹啉、乙基多杀菌素、甲氧哌啶乙酯、噻虫烟碱和抗倒酯。 支持新增最大残留限量的评估报告/合理意见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新增或提高的最大残留限量完整清单见第143-151页: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大不列颠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清单(hse.gov.uk)(https://www.hse.gov.uk/pesticides/mrls/gb-codex-mrls-list.htm) 在食品和饲料中的残留水平低于毒理学参考值,因此预计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由于残留水平超过了现行的最大残留限量,因此采用了新的最大残留限量。 |
1. | 通报成员:英国 |
2. | 负责机构: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和健康与安全执行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产品(和相关大不列颠商品代码*):对一系列商品的下列活性物质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CXL):啶虫脒、联苯吡菌胺、四螨嗪、噻虫胺、嘧菌环胺、环酰菌胺、fenpicoxamid、唑螨酯、氟噻唑菌腈(flutianil)、稻瘟灵、双炔酰菌胺、甲氧虫酰肼、二甲戊乐灵、丙硫菌唑、磺酰草吡唑、联苯吡嗪菌胺、苯氧喹啉、乙基多杀菌素、甲氧哌啶乙酯、噻虫烟碱和抗倒酯。 要了解完整的明细,请参见通报的文件。 *作为参考,大不列颠商品代码的完整清单载于大不列颠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法定登记册第1部分——见链接:https://secure.pesticides.gov.uk/mrls/FoodAndFeedProductsToWhichMRLsApply.pdf)。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在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53届(2022)年会之后新增大不列颠最大残留限量(MRL),修订大不列颠最大残留限量法定登记册。页数:5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GBR/24_00783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在评估符合英国适当保护水平以后,已对有一系列产品采用下列活性物质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CXL):啶虫脒、联苯吡菌胺、四螨嗪、噻虫胺、嘧菌环胺、环酰菌胺、fenpicoxamid、唑螨酯、氟噻唑菌腈(flutianil)、稻瘟灵、双炔酰菌胺、甲氧虫酰肼、二甲戊乐灵、丙硫菌唑、磺酰草吡唑、联苯吡嗪菌胺、苯氧喹啉、乙基多杀菌素、甲氧哌啶乙酯、噻虫烟碱和抗倒酯。 支持新增最大残留限量的评估报告/合理意见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新增或提高的最大残留限量完整清单见第143-151页: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大不列颠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清单(hse.gov.uk)(https://www.hse.gov.uk/pesticides/mrls/gb-codex-mrls-list.htm) 在食品和饲料中的残留水平低于毒理学参考值,因此预计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由于残留水平超过了现行的最大残留限量,因此采用了新的最大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12月8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12月8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不适用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英国世贸组织SPS国家通报机构和咨询点
世贸组织政策小组
欧盟与国际贸易局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Seacole Building, 2 Marsham St.
London SW1P 4DF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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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英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29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在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53届(2022)年会之后新增大不列颠最大残留限量(MRL),修订大不列颠最大残留限量法定登记册。 |
内容简述:
在评估符合英国适当保护水平以后,已对有一系列产品采用下列活性物质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CXL):啶虫脒、联苯吡菌胺、四螨嗪、噻虫胺、嘧菌环胺、环酰菌胺、fenpicoxamid、唑螨酯、氟噻唑菌腈(flutianil)、稻瘟灵、双炔酰菌胺、甲氧虫酰肼、二甲戊乐灵、丙硫菌唑、磺酰草吡唑、联苯吡嗪菌胺、苯氧喹啉、乙基多杀菌素、甲氧哌啶乙酯、噻虫烟碱和抗倒酯。 支持新增最大残留限量的评估报告/合理意见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新增或提高的最大残留限量完整清单见第143-151页: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大不列颠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清单(hse.gov.uk)(https://www.hse.gov.uk/pesticides/mrls/gb-codex-mrls-list.htm) 在食品和饲料中的残留水平低于毒理学参考值,因此预计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由于残留水平超过了现行的最大残留限量,因此采用了新的最大残留限量。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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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英国世贸组织SPS国家通报机构和咨询点
世贸组织政策小组
欧盟与国际贸易局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Seacole Building, 2 Marsham St.
London SW1P 4DF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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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英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1-29如下信息: |
在评估符合英国适当保护水平以后,已对有一系列产品采用下列活性物质的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CXL):啶虫脒、联苯吡菌胺、四螨嗪、噻虫胺、嘧菌环胺、环酰菌胺、fenpicoxamid、唑螨酯、氟噻唑菌腈(flutianil)、稻瘟灵、双炔酰菌胺、甲氧虫酰肼、二甲戊乐灵、丙硫菌唑、磺酰草吡唑、联苯吡嗪菌胺、苯氧喹啉、乙基多杀菌素、甲氧哌啶乙酯、噻虫烟碱和抗倒酯。 支持新增最大残留限量的评估报告/合理意见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新增或提高的最大残留限量完整清单见第143-151页: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大不列颠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清单(hse.gov.uk)(https://www.hse.gov.uk/pesticides/mrls/gb-codex-mrls-list.htm) 在食品和饲料中的残留水平低于毒理学参考值,因此预计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由于残留水平超过了现行的最大残留限量,因此采用了新的最大残留限量。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英国世贸组织SPS国家通报机构和咨询点
世贸组织政策小组
欧盟与国际贸易局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Seacole Building, 2 Marsham St.
London SW1P 4DF
电子邮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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