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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32
2024-03-0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苯并噻二唑(农药活性物质)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撤回对活性物质苯并噻二唑的审批,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并废除欧盟委员会(EU)第2016/389号执行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766_00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执行法规,撤回对活性物质苯并噻二唑的审批。欧盟成员国应撤回对含有活性物苯并噻二唑的植保产品的授权。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保产品的市场投放。在撤回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MRL)采取单独措施,并根据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程序发出单独通报。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7号通报中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了通报。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涉及将植保产品投放市场,并废除欧盟理事会第79/117/EEC号指令和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09R1107  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实施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关于批准活性物质清单的法规(《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53期,2011年6月11日,第1-186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11R0540 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1年。对活性物苯并噻二唑农药风险评估的同行评审。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687
10. 拟批准日期: 2024年第2季度。
拟公布日期:
2024年第2季度。
11.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仅欢迎就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并将意见提交至第G/TBT/N/EU/997号通报中的TBT咨询点。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1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执行法规,撤回对活性物质苯并噻二唑的审批。欧盟成员国应撤回对含有活性物苯并噻二唑的植保产品的授权。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保产品的市场投放。在撤回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MRL)采取单独措施,并根据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程序发出单独通报。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7号通报中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了通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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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执行法规,撤回对活性物质苯并噻二唑的审批。欧盟成员国应撤回对含有活性物苯并噻二唑的植保产品的授权。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保产品的市场投放。在撤回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MRL)采取单独措施,并根据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程序发出单独通报。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7号通报中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了通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苯并噻二唑(农药活性物质)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撤回对活性物质苯并噻二唑的审批,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并废除欧盟委员会(EU)第2016/389号执行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766_00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执行法规,撤回对活性物质苯并噻二唑的审批。欧盟成员国应撤回对含有活性物苯并噻二唑的植保产品的授权。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保产品的市场投放。在撤回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MRL)采取单独措施,并根据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程序发出单独通报。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7号通报中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了通报。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涉及将植保产品投放市场,并废除欧盟理事会第79/117/EEC号指令和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09R1107  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实施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关于批准活性物质清单的法规(《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53期,2011年6月11日,第1-186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11R0540 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1年。对活性物苯并噻二唑农药风险评估的同行评审。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687
11. 拟批准日期: 2024年第2季度。
拟公布日期:
2024年第2季度。
12.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仅欢迎就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并将意见提交至第G/TBT/N/EU/997号通报中的TBT咨询点。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3/1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撤回对活性物质苯并噻二唑的审批,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并废除欧盟委员会(EU)第2016/389号执行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执行法规,撤回对活性物质苯并噻二唑的审批。欧盟成员国应撤回对含有活性物苯并噻二唑的植保产品的授权。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保产品的市场投放。在撤回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MRL)采取单独措施,并根据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程序发出单独通报。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7号通报中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了通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3-01如下信息: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执行法规,撤回对活性物质苯并噻二唑的审批。欧盟成员国应撤回对含有活性物苯并噻二唑的植保产品的授权。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保产品的市场投放。在撤回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库存的所有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对最大残留限量(MRL)采取单独措施,并根据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程序发出单独通报。

该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还在第G/TBT/N/EU/997号通报中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了通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732.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40301/EU7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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