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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MAC/28
2024-03-0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中国澳门
2. 负责机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市政署(IAM)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第5/202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页数:470页    使用语言:中文;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https://images.io.gov.mo//bo/i/2024/07/rega-5-2024.pdf
6. 内容简述:

第5/202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商和贸易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使用范围、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型、最大使用量以及某些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食品类别。该行政法规不适用于调味香料、加工助剂、用于标记标识的许可着色剂,以及用于特殊膳食的食品,但某些婴幼儿产品除外。在该行政法规中,允许在食品中使用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这些添加剂应遵循的良好生产规范(GMP)原则。此外,第30/2017号行政法规、第12/2018号行政法规和第7/2019号行政法规已被废除。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月17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2月15日
11. 拟生效日期:
2024年5月1日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澳门市政署 电话:+(853) 8296 1111 传真:+(853) 8296 1114 电子邮箱:sps-dsa@iam.gov.mo
1

第5/202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商和贸易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使用范围、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型、最大使用量以及某些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食品类别。该行政法规不适用于调味香料、加工助剂、用于标记标识的许可着色剂,以及用于特殊膳食的食品,但某些婴幼儿产品除外。在该行政法规中,允许在食品中使用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这些添加剂应遵循的良好生产规范(GMP)原则。此外,第30/2017号行政法规、第12/2018号行政法规和第7/2019号行政法规已被废除。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澳门市政署 电话:+(853) 8296 1111 传真:+(853) 8296 1114 电子邮箱:sps-dsa@ia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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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商和贸易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使用范围、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型、最大使用量以及某些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食品类别。该行政法规不适用于调味香料、加工助剂、用于标记标识的许可着色剂,以及用于特殊膳食的食品,但某些婴幼儿产品除外。在该行政法规中,允许在食品中使用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这些添加剂应遵循的良好生产规范(GMP)原则。此外,第30/2017号行政法规、第12/2018号行政法规和第7/2019号行政法规已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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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报成员:中国澳门
2. 负责机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市政署(IAM)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第5/202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页数:470页    使用语言:中文;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https://images.io.gov.mo//bo/i/2024/07/rega-5-2024.pdf
6. 内容简述:

第5/202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商和贸易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使用范围、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型、最大使用量以及某些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食品类别。该行政法规不适用于调味香料、加工助剂、用于标记标识的许可着色剂,以及用于特殊膳食的食品,但某些婴幼儿产品除外。在该行政法规中,允许在食品中使用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这些添加剂应遵循的良好生产规范(GMP)原则。此外,第30/2017号行政法规、第12/2018号行政法规和第7/2019号行政法规已被废除。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月17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2月15日
12. 拟生效日期:
2024年5月1日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澳门市政署 电话:+(853) 8296 1111 传真:+(853) 8296 1114 电子邮箱:sps-dsa@iam.gov.mo
1
应中国澳门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3/1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第5/202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内容简述:

第5/202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商和贸易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使用范围、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型、最大使用量以及某些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食品类别。该行政法规不适用于调味香料、加工助剂、用于标记标识的许可着色剂,以及用于特殊膳食的食品,但某些婴幼儿产品除外。在该行政法规中,允许在食品中使用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这些添加剂应遵循的良好生产规范(GMP)原则。此外,第30/2017号行政法规、第12/2018号行政法规和第7/2019号行政法规已被废除。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澳门市政署 电话:+(853) 8296 1111 传真:+(853) 8296 1114 电子邮箱:sps-dsa@ia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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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澳门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3-01如下信息:

第5/202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商和贸易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使用范围、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型、最大使用量以及某些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食品类别。该行政法规不适用于调味香料、加工助剂、用于标记标识的许可着色剂,以及用于特殊膳食的食品,但某些婴幼儿产品除外。在该行政法规中,允许在食品中使用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这些添加剂应遵循的良好生产规范(GMP)原则。此外,第30/2017号行政法规、第12/2018号行政法规和第7/2019号行政法规已被废除。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澳门市政署 电话:+(853) 8296 1111 传真:+(853) 8296 1114 电子邮箱:sps-dsa@iam.gov.mo

通报原文:[{"filename":"MAC28.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40301/MAC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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