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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NZL/765
2024-03-2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新西兰
2. 负责机构: 初级产业部
3. 覆盖的产品: 蔬菜、水果、动物制品和其他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提议修订新西兰(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的食品通告。


页数:1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NZL/24_02240_00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文件载列了有关提议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案发布的现行通告的技术详情,该通告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初级产业部提议对通告做出下列修订:

1.  对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中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现有条目进行修订:

·    修订溴鼠灵、溴敌隆、氟鼠灵和杀鼠酮的条目,将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和猪肝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定为0.003毫克/千克和0.004毫克/千克,同时保留“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01(*)毫克/千克;以及

·    修改狄氏剂和艾氏剂的条目,删除“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

2.     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四个新条目:

·    杀鼠醚、鼠得克、噻鼠灵和敌鼠的新增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为0.003毫克/千克,猪肝为0.004毫克/千克,“任何其他食品”为0.001(*)毫克/千克。

注:(*)表示最大残留量为分析定量限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待定——文件在评议后最终确定,然后将予颁布。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5月27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Sally Griffin女士,新西兰SPS协调员,PO Box 2526, Wellington, New Zealand. 电话:+64 4 894 0431;传真:+64 4 894 0733;电子邮箱:sps@mpi.govt.nz 网址:https://www.mpi.govt.nz/importing/overview/access-and-trade-into-new-zealand/world-trade-organization-notifications/
1

该文件载列了有关提议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案发布的现行通告的技术详情,该通告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初级产业部提议对通告做出下列修订:

1.  对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中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现有条目进行修订:

·    修订溴鼠灵、溴敌隆、氟鼠灵和杀鼠酮的条目,将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和猪肝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定为0.003毫克/千克和0.004毫克/千克,同时保留“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01(*)毫克/千克;以及

·    修改狄氏剂和艾氏剂的条目,删除“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

2.     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四个新条目:

·    杀鼠醚、鼠得克、噻鼠灵和敌鼠的新增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为0.003毫克/千克,猪肝为0.004毫克/千克,“任何其他食品”为0.001(*)毫克/千克。

注:(*)表示最大残留量为分析定量限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Sally Griffin女士,新西兰SPS协调员,PO Box 2526, Wellington, New Zealand. 电话:+64 4 894 0431;传真:+64 4 894 0733;电子邮箱:sps@mpi.govt.nz 网址:https://www.mpi.govt.nz/importing/overview/access-and-trade-into-new-zealand/world-trade-organization-notifications/
1

该文件载列了有关提议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案发布的现行通告的技术详情,该通告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初级产业部提议对通告做出下列修订:

1.  对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中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现有条目进行修订:

·    修订溴鼠灵、溴敌隆、氟鼠灵和杀鼠酮的条目,将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和猪肝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定为0.003毫克/千克和0.004毫克/千克,同时保留“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01(*)毫克/千克;以及

·    修改狄氏剂和艾氏剂的条目,删除“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

2.     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四个新条目:

·    杀鼠醚、鼠得克、噻鼠灵和敌鼠的新增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为0.003毫克/千克,猪肝为0.004毫克/千克,“任何其他食品”为0.001(*)毫克/千克。

注:(*)表示最大残留量为分析定量限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1
1. 通报成员:新西兰
2. 负责机构: 初级产业部
3. 覆盖的产品: 蔬菜、水果、动物制品和其他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提议修订新西兰(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的食品通告。


页数:1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NZL/24_02240_00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文件载列了有关提议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案发布的现行通告的技术详情,该通告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初级产业部提议对通告做出下列修订:

1.  对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中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现有条目进行修订:

·    修订溴鼠灵、溴敌隆、氟鼠灵和杀鼠酮的条目,将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和猪肝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定为0.003毫克/千克和0.004毫克/千克,同时保留“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01(*)毫克/千克;以及

·    修改狄氏剂和艾氏剂的条目,删除“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

2.     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四个新条目:

·    杀鼠醚、鼠得克、噻鼠灵和敌鼠的新增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为0.003毫克/千克,猪肝为0.004毫克/千克,“任何其他食品”为0.001(*)毫克/千克。

注:(*)表示最大残留量为分析定量限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2. 拟生效日期:
待定——文件在评议后最终确定,然后将予颁布。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5月27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Sally Griffin女士,新西兰SPS协调员,PO Box 2526, Wellington, New Zealand. 电话:+64 4 894 0431;传真:+64 4 894 0733;电子邮箱:sps@mpi.govt.nz 网址:https://www.mpi.govt.nz/importing/overview/access-and-trade-into-new-zealand/world-trade-organization-not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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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西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3/28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提议修订新西兰(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的食品通告。
内容简述:

该文件载列了有关提议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案发布的现行通告的技术详情,该通告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初级产业部提议对通告做出下列修订:

1.  对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中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现有条目进行修订:

·    修订溴鼠灵、溴敌隆、氟鼠灵和杀鼠酮的条目,将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和猪肝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定为0.003毫克/千克和0.004毫克/千克,同时保留“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01(*)毫克/千克;以及

·    修改狄氏剂和艾氏剂的条目,删除“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

2.     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四个新条目:

·    杀鼠醚、鼠得克、噻鼠灵和敌鼠的新增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为0.003毫克/千克,猪肝为0.004毫克/千克,“任何其他食品”为0.001(*)毫克/千克。

注:(*)表示最大残留量为分析定量限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Sally Griffin女士,新西兰SPS协调员,PO Box 2526, Wellington, New Zealand. 电话:+64 4 894 0431;传真:+64 4 894 0733;电子邮箱:sps@mpi.govt.nz 网址:https://www.mpi.govt.nz/importing/overview/access-and-trade-into-new-zealand/world-trade-organization-notifications/
1
应新西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3-28如下信息:

该文件载列了有关提议修订根据2014年食品法案发布的现行通告的技术详情,该通告列出了新西兰农业化合物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初级产业部提议对通告做出下列修订:

1.  对附表1“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中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现有条目进行修订:

·    修订溴鼠灵、溴敌隆、氟鼠灵和杀鼠酮的条目,将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和猪肝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定为0.003毫克/千克和0.004毫克/千克,同时保留“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01(*)毫克/千克;以及

·    修改狄氏剂和艾氏剂的条目,删除“任何其他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

2.     在附表1中增加以下化合物和商品的四个新条目:

·    杀鼠醚、鼠得克、噻鼠灵和敌鼠的新增最大残留限量设定为:猪食用内脏(肝脏除外)为0.003毫克/千克,猪肝为0.004毫克/千克,“任何其他食品”为0.001(*)毫克/千克。

注:(*)表示最大残留量为分析定量限或接近分析定量限。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Sally Griffin女士,新西兰SPS协调员,PO Box 2526, Wellington, New Zealand. 电话:+64 4 894 0431;传真:+64 4 894 0733;电子邮箱:sps@mpi.govt.nz 网址:https://www.mpi.govt.nz/importing/overview/access-and-trade-into-new-zealand/world-trade-organization-notifications/

通报原文:[{"filename":"NZL765.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40328/NZL76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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