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2
1. | 通报成员:阿尔巴尼亚 |
2. | 负责机构: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
3. | 覆盖的产品: 活体动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动物卫生法》草案。页数:210 使用语言:阿尔巴尼亚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ALB/24_04975_00_x.pdf |
6. |
内容简述: 本法定义了规则来预防和控制可传染给动物或人的动物疫病。本法旨在规定下列事宜:按照疫病分类的优先顺序进行组织,并确定动物卫生领域的责任(第一章:第1至第17条);及时检测、通知和报告疫病、监测、根除计划和无疫病状态(第二章:第18至第42条);宣传、准备和疫病控制(第三章:第43至第83条);阿尔巴尼亚境内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的机构和运输商的登记和批准、流动和可追溯性(第四章:第84至第228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8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进入阿尔巴尼亚和从阿尔巴尼亚出口(第五章:第229至第243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6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伴侣动物从另一国家或其领土进出阿尔巴尼亚的非商业性流动(第六章:第244至第255条);在发生与疫病有关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第七章:第256至第261条)。《动物卫生法》草案与2016年3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传染性动物疫病的第2016/429号法规(EU)相近,该法规修订并废除动物卫生领域的某些法案(“《动物卫生法》”)。 |
7. |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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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一卷和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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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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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2027年1月6日 拟公布日期: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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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202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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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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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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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食品安全、兽医、植物保护和渔业总局
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咨询点—阿尔巴尼亚
电话: +(355) 4 2226 911
电子邮箱: blerina.luke@bujqesia.gov.al
网址: http://www.bujqesia.g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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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定义了规则来预防和控制可传染给动物或人的动物疫病。本法旨在规定下列事宜:按照疫病分类的优先顺序进行组织,并确定动物卫生领域的责任(第一章:第1至第17条);及时检测、通知和报告疫病、监测、根除计划和无疫病状态(第二章:第18至第42条);宣传、准备和疫病控制(第三章:第43至第83条);阿尔巴尼亚境内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的机构和运输商的登记和批准、流动和可追溯性(第四章:第84至第228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8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进入阿尔巴尼亚和从阿尔巴尼亚出口(第五章:第229至第243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6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伴侣动物从另一国家或其领土进出阿尔巴尼亚的非商业性流动(第六章:第244至第255条);在发生与疫病有关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第七章:第256至第261条)。《动物卫生法》草案与2016年3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传染性动物疫病的第2016/429号法规(EU)相近,该法规修订并废除动物卫生领域的某些法案(“《动物卫生法》”)。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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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食品安全、兽医、植物保护和渔业总局
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咨询点—阿尔巴尼亚
电话: +(355) 4 2226 911
电子邮箱: blerina.luke@bujqesia.gov.al
网址: http://www.bujqesia.g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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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定义了规则来预防和控制可传染给动物或人的动物疫病。本法旨在规定下列事宜:按照疫病分类的优先顺序进行组织,并确定动物卫生领域的责任(第一章:第1至第17条);及时检测、通知和报告疫病、监测、根除计划和无疫病状态(第二章:第18至第42条);宣传、准备和疫病控制(第三章:第43至第83条);阿尔巴尼亚境内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的机构和运输商的登记和批准、流动和可追溯性(第四章:第84至第228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8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进入阿尔巴尼亚和从阿尔巴尼亚出口(第五章:第229至第243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6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伴侣动物从另一国家或其领土进出阿尔巴尼亚的非商业性流动(第六章:第244至第255条);在发生与疫病有关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第七章:第256至第261条)。《动物卫生法》草案与2016年3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传染性动物疫病的第2016/429号法规(EU)相近,该法规修订并废除动物卫生领域的某些法案(“《动物卫生法》”)。 |
1. | 通报成员:阿尔巴尼亚 |
2. | 负责机构: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
3. | 覆盖的产品: 活体动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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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动物卫生法》草案。页数:210 使用语言:阿尔巴尼亚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ALB/24_04975_00_x.pdf |
6. |
内容简述: 本法定义了规则来预防和控制可传染给动物或人的动物疫病。本法旨在规定下列事宜:按照疫病分类的优先顺序进行组织,并确定动物卫生领域的责任(第一章:第1至第17条);及时检测、通知和报告疫病、监测、根除计划和无疫病状态(第二章:第18至第42条);宣传、准备和疫病控制(第三章:第43至第83条);阿尔巴尼亚境内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的机构和运输商的登记和批准、流动和可追溯性(第四章:第84至第228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8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进入阿尔巴尼亚和从阿尔巴尼亚出口(第五章:第229至第243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6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伴侣动物从另一国家或其领土进出阿尔巴尼亚的非商业性流动(第六章:第244至第255条);在发生与疫病有关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第七章:第256至第261条)。《动物卫生法》草案与2016年3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传染性动物疫病的第2016/429号法规(EU)相近,该法规修订并废除动物卫生领域的某些法案(“《动物卫生法》”)。 |
7. |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一卷和第二卷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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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2027年1月6日 拟公布日期: 2025年1月6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202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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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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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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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食品安全、兽医、植物保护和渔业总局
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咨询点—阿尔巴尼亚
电话: +(355) 4 2226 911
电子邮箱: blerina.luke@bujqesia.gov.al
网址: http://www.bujqesia.g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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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阿尔巴尼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8/2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动物卫生法》草案。 |
内容简述:
本法定义了规则来预防和控制可传染给动物或人的动物疫病。本法旨在规定下列事宜:按照疫病分类的优先顺序进行组织,并确定动物卫生领域的责任(第一章:第1至第17条);及时检测、通知和报告疫病、监测、根除计划和无疫病状态(第二章:第18至第42条);宣传、准备和疫病控制(第三章:第43至第83条);阿尔巴尼亚境内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的机构和运输商的登记和批准、流动和可追溯性(第四章:第84至第228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8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进入阿尔巴尼亚和从阿尔巴尼亚出口(第五章:第229至第243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6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伴侣动物从另一国家或其领土进出阿尔巴尼亚的非商业性流动(第六章:第244至第255条);在发生与疫病有关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第七章:第256至第261条)。《动物卫生法》草案与2016年3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传染性动物疫病的第2016/429号法规(EU)相近,该法规修订并废除动物卫生领域的某些法案(“《动物卫生法》”)。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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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食品安全、兽医、植物保护和渔业总局
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咨询点—阿尔巴尼亚
电话: +(355) 4 2226 911
电子邮箱: blerina.luke@bujqesia.gov.al
网址: http://www.bujqesia.g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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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阿尔巴尼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8-02如下信息: |
本法定义了规则来预防和控制可传染给动物或人的动物疫病。本法旨在规定下列事宜:按照疫病分类的优先顺序进行组织,并确定动物卫生领域的责任(第一章:第1至第17条);及时检测、通知和报告疫病、监测、根除计划和无疫病状态(第二章:第18至第42条);宣传、准备和疫病控制(第三章:第43至第83条);阿尔巴尼亚境内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的机构和运输商的登记和批准、流动和可追溯性(第四章:第84至第228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8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进入阿尔巴尼亚和从阿尔巴尼亚出口(第五章:第229至第243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6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伴侣动物从另一国家或其领土进出阿尔巴尼亚的非商业性流动(第六章:第244至第255条);在发生与疫病有关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第七章:第256至第261条)。《动物卫生法》草案与2016年3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传染性动物疫病的第2016/429号法规(EU)相近,该法规修订并废除动物卫生领域的某些法案(“《动物卫生法》”)。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食品安全、兽医、植物保护和渔业总局
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咨询点—阿尔巴尼亚
电话: +(355) 4 2226 911
电子邮箱: blerina.luke@bujqesia.gov.al
网址: http://www.bujqesia.g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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