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三氟甲磺隆(农药活性物质)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关于对活性物质三氟甲磺隆不再续期批准并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的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5520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批准活性物质三氟甲磺隆的续期。欧盟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三氟甲磺隆作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为了使一种活性物质按照(EC)第1107/2009号法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获得批准,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本法规第4条列出了获得批准必须满足的标准(附件II中也有详细说明)。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以及废除欧盟理事会第79/117/EEC和91/414/EEC号指令的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09R1107
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批准活性物质清单的(EC)第1107/2009号法规(《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53期,2011年6月11日,第1-186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11R0540
欧洲食品安全局关于活性物质三氟甲磺隆农药风险评估的同行评审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23年;21(8):8142:
DOI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3.8142(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第4季度 拟公布日期: 2024年第4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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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问题提出评议意见,并且,请将评议意见提交至TBT咨询点(见第G/TBT/N/EU/1078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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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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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欧盟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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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批准活性物质三氟甲磺隆的续期。欧盟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三氟甲磺隆作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为了使一种活性物质按照(EC)第1107/2009号法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获得批准,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本法规第4条列出了获得批准必须满足的标准(附件II中也有详细说明)。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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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欧盟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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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批准活性物质三氟甲磺隆的续期。欧盟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三氟甲磺隆作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为了使一种活性物质按照(EC)第1107/2009号法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获得批准,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本法规第4条列出了获得批准必须满足的标准(附件II中也有详细说明)。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三氟甲磺隆(农药活性物质)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
5. |
通报标题: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关于对活性物质三氟甲磺隆不再续期批准并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的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5520_00_e.pdf |
6. |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批准活性物质三氟甲磺隆的续期。欧盟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三氟甲磺隆作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为了使一种活性物质按照(EC)第1107/2009号法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获得批准,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本法规第4条列出了获得批准必须满足的标准(附件II中也有详细说明)。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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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以及废除欧盟理事会第79/117/EEC和91/414/EEC号指令的2009年10月2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09R1107
2011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批准活性物质清单的(EC)第1107/2009号法规(《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53期,2011年6月11日,第1-186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11R0540
欧洲食品安全局关于活性物质三氟甲磺隆农药风险评估的同行评审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23年;21(8):8142:
DOI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3.8142(英文版)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4年第4季度 拟公布日期: 2024年第4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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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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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问题提出评议意见,并且,请将评议意见提交至TBT咨询点(见第G/TBT/N/EU/1078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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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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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欧盟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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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8/2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107/2009号法规,关于对活性物质三氟甲磺隆不再续期批准并修订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的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批准活性物质三氟甲磺隆的续期。欧盟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三氟甲磺隆作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为了使一种活性物质按照(EC)第1107/2009号法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获得批准,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本法规第4条列出了获得批准必须满足的标准(附件II中也有详细说明)。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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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欧盟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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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8-21如下信息: |
本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规定,根据(EC)第1107/2009号法规不再批准活性物质三氟甲磺隆的续期。欧盟成员国应撤销对含有三氟甲磺隆作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为了使一种活性物质按照(EC)第1107/2009号法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获得批准,必须证明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本法规第4条列出了获得批准必须满足的标准(附件II中也有详细说明)。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欧盟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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