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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GP/87
2024-08-2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新加坡
2. 负责机构: 新加坡食品局(SFA)
3. 覆盖的产品: 禽肉和肉制品(HS编码:0207、0208、0209、0210、1501、1601、1602、1901、1902、1904、1905、2004、2104)、孵化蛋(HS编码:0407)、活家禽和日龄雏鸡(HS编码:0105)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家禽进口的兽医条件;日龄雏鸡进口的兽医条件;孵化蛋进口的兽医条件。


页数:分别为2页、3页、2页和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活家禽(包括日龄雏鸡、家禽)、家禽和家禽产品以及孵化蛋的进口条件的审查,允许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HPAI)。这些条件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建议。修订内容如下:
a.    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b.    活家禽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    如果接种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则确保在出口后14天内,采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中规定的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方法(如病毒分离或实时RT-PCR)对禽群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且结果呈阴性。
c.    日龄雏鸡和孵化蛋进口条件
•    允许亲本禽群和/或日龄雏鸡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如果出口国没有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来控制疫病,则这些货物的现有进口条件将继续适用,保持不变。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陆生动物手册》第10.4章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4年8月28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8月28日
11. 拟生效日期:
2024年8月28日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 • 《进口家禽、孵化蛋和日龄雏鸡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import-export-transshipment-of-live-poultry-livestock 或者,请写信至: 风险管理监测部 新加坡食品局 52 Jurong Gateway Road #14-01 Singapore 608550 电话: +(65) 6805 2937 电子邮箱: joelyn_ng@sfa.gov.sg
1

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活家禽(包括日龄雏鸡、家禽)、家禽和家禽产品以及孵化蛋的进口条件的审查,允许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HPAI)。这些条件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建议。修订内容如下:
a.    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b.    活家禽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    如果接种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则确保在出口后14天内,采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中规定的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方法(如病毒分离或实时RT-PCR)对禽群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且结果呈阴性。
c.    日龄雏鸡和孵化蛋进口条件
•    允许亲本禽群和/或日龄雏鸡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如果出口国没有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来控制疫病,则这些货物的现有进口条件将继续适用,保持不变。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 • 《进口家禽、孵化蛋和日龄雏鸡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import-export-transshipment-of-live-poultry-livestock 或者,请写信至: 风险管理监测部 新加坡食品局 52 Jurong Gateway Road #14-01 Singapore 608550 电话: +(65) 6805 2937 电子邮箱: joelyn_ng@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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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活家禽(包括日龄雏鸡、家禽)、家禽和家禽产品以及孵化蛋的进口条件的审查,允许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HPAI)。这些条件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建议。修订内容如下:
a.    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b.    活家禽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    如果接种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则确保在出口后14天内,采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中规定的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方法(如病毒分离或实时RT-PCR)对禽群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且结果呈阴性。
c.    日龄雏鸡和孵化蛋进口条件
•    允许亲本禽群和/或日龄雏鸡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如果出口国没有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来控制疫病,则这些货物的现有进口条件将继续适用,保持不变。

1
1. 通报成员:新加坡
2. 负责机构: 新加坡食品局(SFA)
3. 覆盖的产品: 禽肉和肉制品(HS编码:0207、0208、0209、0210、1501、1601、1602、1901、1902、1904、1905、2004、2104)、孵化蛋(HS编码:0407)、活家禽和日龄雏鸡(HS编码:0105)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家禽进口的兽医条件;日龄雏鸡进口的兽医条件;孵化蛋进口的兽医条件。


页数:分别为2页、3页、2页和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活家禽(包括日龄雏鸡、家禽)、家禽和家禽产品以及孵化蛋的进口条件的审查,允许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HPAI)。这些条件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建议。修订内容如下:
a.    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b.    活家禽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    如果接种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则确保在出口后14天内,采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中规定的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方法(如病毒分离或实时RT-PCR)对禽群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且结果呈阴性。
c.    日龄雏鸡和孵化蛋进口条件
•    允许亲本禽群和/或日龄雏鸡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如果出口国没有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来控制疫病,则这些货物的现有进口条件将继续适用,保持不变。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陆生动物手册》第10.4章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24年8月28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8月28日
12. 拟生效日期:
2024年8月28日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 • 《进口家禽、孵化蛋和日龄雏鸡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import-export-transshipment-of-live-poultry-livestock 或者,请写信至: 风险管理监测部 新加坡食品局 52 Jurong Gateway Road #14-01 Singapore 608550 电话: +(65) 6805 2937 电子邮箱: joelyn_ng@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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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8/28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家禽进口的兽医条件;日龄雏鸡进口的兽医条件;孵化蛋进口的兽医条件。
内容简述:

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活家禽(包括日龄雏鸡、家禽)、家禽和家禽产品以及孵化蛋的进口条件的审查,允许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HPAI)。这些条件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建议。修订内容如下:
a.    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b.    活家禽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    如果接种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则确保在出口后14天内,采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中规定的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方法(如病毒分离或实时RT-PCR)对禽群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且结果呈阴性。
c.    日龄雏鸡和孵化蛋进口条件
•    允许亲本禽群和/或日龄雏鸡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如果出口国没有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来控制疫病,则这些货物的现有进口条件将继续适用,保持不变。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 • 《进口家禽、孵化蛋和日龄雏鸡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import-export-transshipment-of-live-poultry-livestock 或者,请写信至: 风险管理监测部 新加坡食品局 52 Jurong Gateway Road #14-01 Singapore 608550 电话: +(65) 6805 2937 电子邮箱: joelyn_ng@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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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8-28如下信息:

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活家禽(包括日龄雏鸡、家禽)、家禽和家禽产品以及孵化蛋的进口条件的审查,允许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HPAI)。这些条件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建议。修订内容如下:
a.    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b.    活家禽进口条件
•    允许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    如果接种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则确保在出口后14天内,采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中规定的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方法(如病毒分离或实时RT-PCR)对禽群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且结果呈阴性。
c.    日龄雏鸡和孵化蛋进口条件
•    允许亲本禽群和/或日龄雏鸡接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手册》所述标准并经出口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不包括活疫苗/减毒活疫苗)。应提供每批出口货物所接种疫苗的详细信息(如疫苗性质和接种日期)。
如果出口国没有接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来控制疫病,则这些货物的现有进口条件将继续适用,保持不变。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 • 《进口家禽、孵化蛋和日龄雏鸡的兽医条件》文本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import-export-transshipment-of-live-poultry-livestock 或者,请写信至: 风险管理监测部 新加坡食品局 52 Jurong Gateway Road #14-01 Singapore 608550 电话: +(65) 6805 2937 电子邮箱: joelyn_ng@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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