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0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环境保护署 |
3. | 覆盖的产品: 多种商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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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苯酚;撤销豁免农药限量的要求。页数: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8-30/html/2024-19531.htm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撤销了抗菌农药成分苯酚用于种植作物上的农药制剂惰性成分(溶剂/助溶剂)时的残留限量豁免。本规章制定是该暑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主动制定的,以实施该署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对苯酚进行注册审查时确定的适当限量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8/22/2023-18050/phenol-revoking-exemption-from-the-requirement-of-a-pesticide-tolerance(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5年2月26日 拟公布日期: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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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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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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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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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8-30/html/2024-19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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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撤销了抗菌农药成分苯酚用于种植作物上的农药制剂惰性成分(溶剂/助溶剂)时的残留限量豁免。本规章制定是该暑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主动制定的,以实施该署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对苯酚进行注册审查时确定的适当限量措施。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8-30/html/2024-19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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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撤销了抗菌农药成分苯酚用于种植作物上的农药制剂惰性成分(溶剂/助溶剂)时的残留限量豁免。本规章制定是该暑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主动制定的,以实施该署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对苯酚进行注册审查时确定的适当限量措施。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环境保护署 |
3. | 覆盖的产品: 多种商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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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苯酚;撤销豁免农药限量的要求。页数: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8-30/html/2024-19531.htm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撤销了抗菌农药成分苯酚用于种植作物上的农药制剂惰性成分(溶剂/助溶剂)时的残留限量豁免。本规章制定是该暑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主动制定的,以实施该署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对苯酚进行注册审查时确定的适当限量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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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8/22/2023-18050/phenol-revoking-exemption-from-the-requirement-of-a-pesticide-tolerance(英文版)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5年2月26日 拟公布日期: 2025年2月26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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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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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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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8-30/html/2024-19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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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9/10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苯酚;撤销豁免农药限量的要求。 |
内容简述:
本法规撤销了抗菌农药成分苯酚用于种植作物上的农药制剂惰性成分(溶剂/助溶剂)时的残留限量豁免。本规章制定是该暑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主动制定的,以实施该署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对苯酚进行注册审查时确定的适当限量措施。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8-30/html/2024-19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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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9-10如下信息: |
本法规撤销了抗菌农药成分苯酚用于种植作物上的农药制剂惰性成分(溶剂/助溶剂)时的残留限量豁免。本规章制定是该暑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主动制定的,以实施该署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对苯酚进行注册审查时确定的适当限量措施。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8-30/html/2024-19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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