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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79/Add.1
2024-10-0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24年9月26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507号执行法规,修订和更正了欧盟关于防止叶缘焦枯病菌(Wells等人)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第2020/1201号执行法规,并修订(EU)关于未免除植物护照可追溯性代码要求的植物物种清单的第2020/1770号执行法规。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G/SPS/N/EU/779(2024年6月28日)中通报的提案现已由欧盟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的第2024/2507号执行法规通过,修订和更正了关于防止叶缘焦枯病菌(Wells等人)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第2020/1201号执行法规,并修订了关于未免除植物护照可追溯性代码要求的植物物种清单的第2020/1770号执行法规。
本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第1条第15点、第17(b)点和第18(c)点,以及第3条自2025年7月1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s.pdf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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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EU/779(2024年6月28日)中通报的提案现已由欧盟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的第2024/2507号执行法规通过,修订和更正了关于防止叶缘焦枯病菌(Wells等人)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第2020/1201号执行法规,并修订了关于未免除植物护照可追溯性代码要求的植物物种清单的第2020/1770号执行法规。
本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第1条第15点、第17(b)点和第18(c)点,以及第3条自2025年7月1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s.pdf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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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EU/779(2024年6月28日)中通报的提案现已由欧盟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的第2024/2507号执行法规通过,修订和更正了关于防止叶缘焦枯病菌(Wells等人)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第2020/1201号执行法规,并修订了关于未免除植物护照可追溯性代码要求的植物物种清单的第2020/1770号执行法规。
本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第1条第15点、第17(b)点和第18(c)点,以及第3条自2025年7月1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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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24年9月26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507号执行法规,修订和更正了欧盟关于防止叶缘焦枯病菌(Wells等人)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第2020/1201号执行法规,并修订(EU)关于未免除植物护照可追溯性代码要求的植物物种清单的第2020/1770号执行法规。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G/SPS/N/EU/779(2024年6月28日)中通报的提案现已由欧盟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的第2024/2507号执行法规通过,修订和更正了关于防止叶缘焦枯病菌(Wells等人)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第2020/1201号执行法规,并修订了关于未免除植物护照可追溯性代码要求的植物物种清单的第2020/1770号执行法规。
本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第1条第15点、第17(b)点和第18(c)点,以及第3条自2025年7月1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s.pdf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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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0/2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2024年9月26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507号执行法规,修订和更正了欧盟关于防止叶缘焦枯病菌(Wells等人)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第2020/1201号执行法规,并修订(EU)关于未免除植物护照可追溯性代码要求的植物物种清单的第2020/1770号执行法规。
内容简述:


G/SPS/N/EU/779(2024年6月28日)中通报的提案现已由欧盟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的第2024/2507号执行法规通过,修订和更正了关于防止叶缘焦枯病菌(Wells等人)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第2020/1201号执行法规,并修订了关于未免除植物护照可追溯性代码要求的植物物种清单的第2020/1770号执行法规。
本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第1条第15点、第17(b)点和第18(c)点,以及第3条自2025年7月1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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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0-02如下信息:


G/SPS/N/EU/779(2024年6月28日)中通报的提案现已由欧盟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的第2024/2507号执行法规通过,修订和更正了关于防止叶缘焦枯病菌(Wells等人)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第2020/1201号执行法规,并修订了关于未免除植物护照可追溯性代码要求的植物物种清单的第2020/1770号执行法规。
本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第1条第15点、第17(b)点和第18(c)点,以及第3条自2025年7月1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475_00_s.pdf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779Add.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41002/EU779Add.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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