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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HKG/48/Add.2
2024-11-1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食品中防腐剂的法规(第132BD章)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中国香港在2023年5月26日G/SPS/N/HKG/48中通报了关于食品中防腐剂的法规拟修订案的咨询文件(《中国香港法例》第132BD章),主要涉及更新“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清单以及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特定食品中的最大准许限量。拟修订案已纳入《2024年食品防腐剂(修订)法规》(下称“《修订法规》”),该法规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于香港宪报,并于2024年10月16日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本补遗告知《修订法规》自2024年12月30日起生效。生效后有24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26年12月29日结束。在过渡期内,任何一项食品完全符合更新后的标准或在生效日期前仍有效的标准均属合法。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完全遵守《修订法规》的要求。

《2024年食品内防腐剂(修订)法规》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英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english/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中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安全中心 食物环境卫生署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传真: +(852) 2893 3547 电子邮箱: enquiries@fehd.gov.hk
2


中国香港在2023年5月26日G/SPS/N/HKG/48中通报了关于食品中防腐剂的法规拟修订案的咨询文件(《中国香港法例》第132BD章),主要涉及更新“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清单以及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特定食品中的最大准许限量。拟修订案已纳入《2024年食品防腐剂(修订)法规》(下称“《修订法规》”),该法规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于香港宪报,并于2024年10月16日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本补遗告知《修订法规》自2024年12月30日起生效。生效后有24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26年12月29日结束。在过渡期内,任何一项食品完全符合更新后的标准或在生效日期前仍有效的标准均属合法。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完全遵守《修订法规》的要求。

《2024年食品内防腐剂(修订)法规》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英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english/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中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安全中心 食物环境卫生署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传真: +(852) 2893 3547 电子邮箱: enquiries@fehd.gov.hk
2


中国香港在2023年5月26日G/SPS/N/HKG/48中通报了关于食品中防腐剂的法规拟修订案的咨询文件(《中国香港法例》第132BD章),主要涉及更新“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清单以及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特定食品中的最大准许限量。拟修订案已纳入《2024年食品防腐剂(修订)法规》(下称“《修订法规》”),该法规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于香港宪报,并于2024年10月16日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本补遗告知《修订法规》自2024年12月30日起生效。生效后有24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26年12月29日结束。在过渡期内,任何一项食品完全符合更新后的标准或在生效日期前仍有效的标准均属合法。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完全遵守《修订法规》的要求。

《2024年食品内防腐剂(修订)法规》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英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english/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中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2
1.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食品中防腐剂的法规(第132BD章)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中国香港在2023年5月26日G/SPS/N/HKG/48中通报了关于食品中防腐剂的法规拟修订案的咨询文件(《中国香港法例》第132BD章),主要涉及更新“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清单以及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特定食品中的最大准许限量。拟修订案已纳入《2024年食品防腐剂(修订)法规》(下称“《修订法规》”),该法规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于香港宪报,并于2024年10月16日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本补遗告知《修订法规》自2024年12月30日起生效。生效后有24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26年12月29日结束。在过渡期内,任何一项食品完全符合更新后的标准或在生效日期前仍有效的标准均属合法。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完全遵守《修订法规》的要求。

《2024年食品内防腐剂(修订)法规》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英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english/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中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安全中心 食物环境卫生署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传真: +(852) 2893 3547 电子邮箱: enquiries@fehd.gov.hk
2
应中国香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1/15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修订食品中防腐剂的法规(第132BD章)
内容简述:


中国香港在2023年5月26日G/SPS/N/HKG/48中通报了关于食品中防腐剂的法规拟修订案的咨询文件(《中国香港法例》第132BD章),主要涉及更新“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清单以及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特定食品中的最大准许限量。拟修订案已纳入《2024年食品防腐剂(修订)法规》(下称“《修订法规》”),该法规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于香港宪报,并于2024年10月16日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本补遗告知《修订法规》自2024年12月30日起生效。生效后有24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26年12月29日结束。在过渡期内,任何一项食品完全符合更新后的标准或在生效日期前仍有效的标准均属合法。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完全遵守《修订法规》的要求。

《2024年食品内防腐剂(修订)法规》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英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english/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中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该补遗通报涉及: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安全中心 食物环境卫生署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传真: +(852) 2893 3547 电子邮箱: enquiries@fehd.gov.hk
2
应中国香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1-15如下信息:


中国香港在2023年5月26日G/SPS/N/HKG/48中通报了关于食品中防腐剂的法规拟修订案的咨询文件(《中国香港法例》第132BD章),主要涉及更新“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清单以及准许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特定食品中的最大准许限量。拟修订案已纳入《2024年食品防腐剂(修订)法规》(下称“《修订法规》”),该法规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于香港宪报,并于2024年10月16日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本补遗告知《修订法规》自2024年12月30日起生效。生效后有24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26年12月29日结束。在过渡期内,任何一项食品完全符合更新后的标准或在生效日期前仍有效的标准均属合法。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完全遵守《修订法规》的要求。

《2024年食品内防腐剂(修订)法规》全文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英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english/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中文版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1&extra=0&type=2&number=130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食品安全中心 食物环境卫生署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 传真: +(852) 2893 3547 电子邮箱: enquiries@fehd.gov.hk

通报原文:[{"filename":"HKG48A2全文.pdf","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41115/HKG48A2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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