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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800
2024-11-1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动物源性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2024年11月12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858号法规,修订了关于胶原蛋白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作用参考点应用的(EU)第2019/1871号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782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7820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7820_00_s.pdf
6. 内容简述:

欧盟(EU)第2019/1871号法规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存在的某些非允许的药理活性物质制定了作用参考点(RPA)。
用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非法处理食品会导致在一个样品中发现多种代谢物。根据现有信息,某些加工产品(明胶、胶原蛋白水解物、水解软骨产品、喷雾干燥血液制品、乳清和牛奶蛋白浓缩物、酪蛋白酸盐和乳粉)中存在的硝基呋喃代谢物氨基脲(SEM)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由天然化合物产生的,与硝基呋喃的非法使用无关。因此,除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外,这些加工食品如果经调查发现仅含有SEM,则可免于适用RPA的规定。如果样品中存在其它硝基呋喃代谢物以及SEM,则不适用豁免规定。
有证据表明,在胶原蛋白的生产过程中也会形成SEM,因此将胶原蛋白添加到了豁免产品中。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11. 拟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3日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1

欧盟(EU)第2019/1871号法规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存在的某些非允许的药理活性物质制定了作用参考点(RPA)。
用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非法处理食品会导致在一个样品中发现多种代谢物。根据现有信息,某些加工产品(明胶、胶原蛋白水解物、水解软骨产品、喷雾干燥血液制品、乳清和牛奶蛋白浓缩物、酪蛋白酸盐和乳粉)中存在的硝基呋喃代谢物氨基脲(SEM)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由天然化合物产生的,与硝基呋喃的非法使用无关。因此,除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外,这些加工食品如果经调查发现仅含有SEM,则可免于适用RPA的规定。如果样品中存在其它硝基呋喃代谢物以及SEM,则不适用豁免规定。
有证据表明,在胶原蛋白的生产过程中也会形成SEM,因此将胶原蛋白添加到了豁免产品中。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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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第2019/1871号法规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存在的某些非允许的药理活性物质制定了作用参考点(RPA)。
用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非法处理食品会导致在一个样品中发现多种代谢物。根据现有信息,某些加工产品(明胶、胶原蛋白水解物、水解软骨产品、喷雾干燥血液制品、乳清和牛奶蛋白浓缩物、酪蛋白酸盐和乳粉)中存在的硝基呋喃代谢物氨基脲(SEM)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由天然化合物产生的,与硝基呋喃的非法使用无关。因此,除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外,这些加工食品如果经调查发现仅含有SEM,则可免于适用RPA的规定。如果样品中存在其它硝基呋喃代谢物以及SEM,则不适用豁免规定。
有证据表明,在胶原蛋白的生产过程中也会形成SEM,因此将胶原蛋白添加到了豁免产品中。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动物源性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2024年11月12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858号法规,修订了关于胶原蛋白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作用参考点应用的(EU)第2019/1871号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782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7820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7820_00_s.pdf
6. 内容简述:

欧盟(EU)第2019/1871号法规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存在的某些非允许的药理活性物质制定了作用参考点(RPA)。
用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非法处理食品会导致在一个样品中发现多种代谢物。根据现有信息,某些加工产品(明胶、胶原蛋白水解物、水解软骨产品、喷雾干燥血液制品、乳清和牛奶蛋白浓缩物、酪蛋白酸盐和乳粉)中存在的硝基呋喃代谢物氨基脲(SEM)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由天然化合物产生的,与硝基呋喃的非法使用无关。因此,除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外,这些加工食品如果经调查发现仅含有SEM,则可免于适用RPA的规定。如果样品中存在其它硝基呋喃代谢物以及SEM,则不适用豁免规定。
有证据表明,在胶原蛋白的生产过程中也会形成SEM,因此将胶原蛋白添加到了豁免产品中。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拟公布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12. 拟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3日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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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1/15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2024年11月12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4/2858号法规,修订了关于胶原蛋白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作用参考点应用的(EU)第2019/1871号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欧盟(EU)第2019/1871号法规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存在的某些非允许的药理活性物质制定了作用参考点(RPA)。
用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非法处理食品会导致在一个样品中发现多种代谢物。根据现有信息,某些加工产品(明胶、胶原蛋白水解物、水解软骨产品、喷雾干燥血液制品、乳清和牛奶蛋白浓缩物、酪蛋白酸盐和乳粉)中存在的硝基呋喃代谢物氨基脲(SEM)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由天然化合物产生的,与硝基呋喃的非法使用无关。因此,除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外,这些加工食品如果经调查发现仅含有SEM,则可免于适用RPA的规定。如果样品中存在其它硝基呋喃代谢物以及SEM,则不适用豁免规定。
有证据表明,在胶原蛋白的生产过程中也会形成SEM,因此将胶原蛋白添加到了豁免产品中。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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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11-15如下信息:

欧盟(EU)第2019/1871号法规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存在的某些非允许的药理活性物质制定了作用参考点(RPA)。
用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非法处理食品会导致在一个样品中发现多种代谢物。根据现有信息,某些加工产品(明胶、胶原蛋白水解物、水解软骨产品、喷雾干燥血液制品、乳清和牛奶蛋白浓缩物、酪蛋白酸盐和乳粉)中存在的硝基呋喃代谢物氨基脲(SEM)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由天然化合物产生的,与硝基呋喃的非法使用无关。因此,除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外,这些加工食品如果经调查发现仅含有SEM,则可免于适用RPA的规定。如果样品中存在其它硝基呋喃代谢物以及SEM,则不适用豁免规定。
有证据表明,在胶原蛋白的生产过程中也会形成SEM,因此将胶原蛋白添加到了豁免产品中。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800.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41115/EU8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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