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MYS/6/ADD.2
2000-03-17
2000-03-1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0.03 如下信息: G/SPS/N/MYS/6 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署部门已修改了参见1999年6月10日G/SPS/N/MYS/6的暂时禁令通知的进口限制,并从2000年3月10日起升效。这是基于最近由欧盟得到的关于比利时二恶英污染状态及由欧盟和比利时当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信息作出的决定。 从2000年3月10日起,马来西亚将只对源自比利时从1999年1月15日起饲养并且在1999年9月20日前屠宰的猪和禽类的产品进口施加限制。这不是一项进口限令。但此类进口必须伴有其已经过单独分析并且未发现有二恶英的污染且多氯联苯(PCBs)在脂肪中未超过200ng/g水平的证明。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0.03 如下信息: G/SPS/N/MYS/6 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署部门已修改了参见1999年6月10日G/SPS/N/MYS/6的暂时禁令通知的进口限制,并从2000年3月10日起升效。这是基于最近由欧盟得到的关于比利时二恶英污染状态及由欧盟和比利时当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信息作出的决定。 从2000年3月10日起,马来西亚将只对源自比利时从1999年1月15日起饲养并且在1999年9月20日前屠宰的猪和禽类的产品进口施加限制。这不是一项进口限令。但此类进口必须伴有其已经过单独分析并且未发现有二恶英的污染且多氯联苯(PCBs)在脂肪中未超过200ng/g水平的证明。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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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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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0.03 如下信息: G/SPS/N/MYS/6 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署部门已修改了参见1999年6月10日G/SPS/N/MYS/6的暂时禁令通知的进口限制,并从2000年3月10日起升效。这是基于最近由欧盟得到的关于比利时二恶英污染状态及由欧盟和比利时当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信息作出的决定。 从2000年3月10日起,马来西亚将只对源自比利时从1999年1月15日起饲养并且在1999年9月20日前屠宰的猪和禽类的产品进口施加限制。这不是一项进口限令。但此类进口必须伴有其已经过单独分析并且未发现有二恶英的污染且多氯联苯(PCBs)在脂肪中未超过200ng/g水平的证明。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
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0.03 如下信息: G/SPS/N/MYS/6 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署部门已修改了参见1999年6月10日G/SPS/N/MYS/6的暂时禁令通知的进口限制,并从2000年3月10日起升效。这是基于最近由欧盟得到的关于比利时二恶英污染状态及由欧盟和比利时当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信息作出的决定。 从2000年3月10日起,马来西亚将只对源自比利时从1999年1月15日起饲养并且在1999年9月20日前屠宰的猪和禽类的产品进口施加限制。这不是一项进口限令。但此类进口必须伴有其已经过单独分析并且未发现有二恶英的污染且多氯联苯(PCBs)在脂肪中未超过200ng/g水平的证明。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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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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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马来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3/17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 |
内容简述:
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0.03 如下信息:
G/SPS/N/MYS/6 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署部门已修改了参见1999年6月10日G/SPS/N/MYS/6的暂时禁令通知的进口限制,并从2000年3月10日起升效。这是基于最近由欧盟得到的关于比利时二恶英污染状态及由欧盟和比利时当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信息作出的决定。 从2000年3月10日起,马来西亚将只对源自比利时从1999年1月15日起饲养并且在1999年9月20日前屠宰的猪和禽类的产品进口施加限制。这不是一项进口限令。但此类进口必须伴有其已经过单独分析并且未发现有二恶英的污染且多氯联苯(PCBs)在脂肪中未超过200ng/g水平的证明。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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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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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马来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03-17如下信息: |
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0.03 如下信息: G/SPS/N/MYS/6 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署部门已修改了参见1999年6月10日G/SPS/N/MYS/6的暂时禁令通知的进口限制,并从2000年3月10日起升效。这是基于最近由欧盟得到的关于比利时二恶英污染状态及由欧盟和比利时当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信息作出的决定。 从2000年3月10日起,马来西亚将只对源自比利时从1999年1月15日起饲养并且在1999年9月20日前屠宰的猪和禽类的产品进口施加限制。这不是一项进口限令。但此类进口必须伴有其已经过单独分析并且未发现有二恶英的污染且多氯联苯(PCBs)在脂肪中未超过200ng/g水平的证明。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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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MYS-6-ADD.2.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00317/G-SPS-N-MYS-6-ADD.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