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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2440
2012-08-0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3. 覆盖的产品: 植物及植物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菊花白锈病监管状态和限制;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要求就我们是否及如何修改国内发生菊花白锈病(CWR)及CWR寄主植物材料进口程序进行公众评议。国内CWR寄主植物必须经过调查,如发现染有CWR,则必须经过检疫、销毁、处理或我国管理计划要求的其它卫生措施。当前禁止进口许多国家地区的种植CWR寄主植物,以防止CWR传入美国。此外, 限制进口已知发生CWR国家切花的CWR寄主植物。我们正在重新评估我们目前的监管策略,以提高计划效率及经济效益。在对本文件介绍问题进行了公众评议后, 我们将确定是否修改我们的现行法规。联邦纪事77册, 150号(2012年8月3日星期五);46339-46340页。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公布日期:
不适用
11.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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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要求就我们是否及如何修改国内发生菊花白锈病(CWR)及CWR寄主植物材料进口程序进行公众评议。国内CWR寄主植物必须经过调查,如发现染有CWR,则必须经过检疫、销毁、处理或我国管理计划要求的其它卫生措施。当前禁止进口许多国家地区的种植CWR寄主植物,以防止CWR传入美国。此外, 限制进口已知发生CWR国家切花的CWR寄主植物。我们正在重新评估我们目前的监管策略,以提高计划效率及经济效益。在对本文件介绍问题进行了公众评议后, 我们将确定是否修改我们的现行法规。联邦纪事77册, 150号(2012年8月3日星期五);46339-46340页。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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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要求就我们是否及如何修改国内发生菊花白锈病(CWR)及CWR寄主植物材料进口程序进行公众评议。国内CWR寄主植物必须经过调查,如发现染有CWR,则必须经过检疫、销毁、处理或我国管理计划要求的其它卫生措施。当前禁止进口许多国家地区的种植CWR寄主植物,以防止CWR传入美国。此外, 限制进口已知发生CWR国家切花的CWR寄主植物。我们正在重新评估我们目前的监管策略,以提高计划效率及经济效益。在对本文件介绍问题进行了公众评议后, 我们将确定是否修改我们的现行法规。联邦纪事77册, 150号(2012年8月3日星期五);46339-46340页。
1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3. 覆盖的产品: 植物及植物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菊花白锈病监管状态和限制;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要求就我们是否及如何修改国内发生菊花白锈病(CWR)及CWR寄主植物材料进口程序进行公众评议。国内CWR寄主植物必须经过调查,如发现染有CWR,则必须经过检疫、销毁、处理或我国管理计划要求的其它卫生措施。当前禁止进口许多国家地区的种植CWR寄主植物,以防止CWR传入美国。此外, 限制进口已知发生CWR国家切花的CWR寄主植物。我们正在重新评估我们目前的监管策略,以提高计划效率及经济效益。在对本文件介绍问题进行了公众评议后, 我们将确定是否修改我们的现行法规。联邦纪事77册, 150号(2012年8月3日星期五);46339-46340页。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公布日期:
不适用
12.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1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8/8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菊花白锈病监管状态和限制;
内容简述: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要求就我们是否及如何修改国内发生菊花白锈病(CWR)及CWR寄主植物材料进口程序进行公众评议。国内CWR寄主植物必须经过调查,如发现染有CWR,则必须经过检疫、销毁、处理或我国管理计划要求的其它卫生措施。当前禁止进口许多国家地区的种植CWR寄主植物,以防止CWR传入美国。此外, 限制进口已知发生CWR国家切花的CWR寄主植物。我们正在重新评估我们目前的监管策略,以提高计划效率及经济效益。在对本文件介绍问题进行了公众评议后, 我们将确定是否修改我们的现行法规。联邦纪事77册, 150号(2012年8月3日星期五);46339-46340页。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1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08-08如下信息: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要求就我们是否及如何修改国内发生菊花白锈病(CWR)及CWR寄主植物材料进口程序进行公众评议。国内CWR寄主植物必须经过调查,如发现染有CWR,则必须经过检疫、销毁、处理或我国管理计划要求的其它卫生措施。当前禁止进口许多国家地区的种植CWR寄主植物,以防止CWR传入美国。此外, 限制进口已知发生CWR国家切花的CWR寄主植物。我们正在重新评估我们目前的监管策略,以提高计划效率及经济效益。在对本文件介绍问题进行了公众评议后, 我们将确定是否修改我们的现行法规。联邦纪事77册, 150号(2012年8月3日星期五);46339-46340页。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通报原文:[{"filename":"USA2440.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20808/USA24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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