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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2296/Add.1
2014-09-1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美国大陆进口越南荔枝和龙眼(文案号:APHIS-2010-0116);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9-10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进口:越南荔枝和龙眼(文档号:APHIS-2010-0116)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拟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内陆。作为入境条件之一,越南荔枝和龙眼要有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制约。在继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该措施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链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6-0007
    联邦纪事,79册, 171号, 星期四,2014年9月4日, 52543-52545页。
    2011年10月25日,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6 FR 65985-65988, 文档号:APHIS-2010-0116)上公布了一个修改法规提案,准许越南新鲜荔枝(Litchi chinensis Sonn.)和龙眼(Dimocarpus longan Lour.)按照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内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1年12月27日。截止该日,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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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9-10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进口:越南荔枝和龙眼(文档号:APHIS-2010-0116)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拟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内陆。作为入境条件之一,越南荔枝和龙眼要有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制约。在继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该措施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链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6-0007
    联邦纪事,79册, 171号, 星期四,2014年9月4日, 52543-52545页。
    2011年10月25日,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6 FR 65985-65988, 文档号:APHIS-2010-0116)上公布了一个修改法规提案,准许越南新鲜荔枝(Litchi chinensis Sonn.)和龙眼(Dimocarpus longan Lour.)按照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内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1年12月27日。截止该日,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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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9-10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进口:越南荔枝和龙眼(文档号:APHIS-2010-0116)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拟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内陆。作为入境条件之一,越南荔枝和龙眼要有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制约。在继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该措施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链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6-0007
    联邦纪事,79册, 171号, 星期四,2014年9月4日, 52543-52545页。
    2011年10月25日,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6 FR 65985-65988, 文档号:APHIS-2010-0116)上公布了一个修改法规提案,准许越南新鲜荔枝(Litchi chinensis Sonn.)和龙眼(Dimocarpus longan Lour.)按照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内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1年12月27日。截止该日,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美国大陆进口越南荔枝和龙眼(文案号:APHIS-2010-0116);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9-10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进口:越南荔枝和龙眼(文档号:APHIS-2010-0116)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拟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内陆。作为入境条件之一,越南荔枝和龙眼要有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制约。在继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该措施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链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6-0007
    联邦纪事,79册, 171号, 星期四,2014年9月4日, 52543-52545页。
    2011年10月25日,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6 FR 65985-65988, 文档号:APHIS-2010-0116)上公布了一个修改法规提案,准许越南新鲜荔枝(Litchi chinensis Sonn.)和龙眼(Dimocarpus longan Lour.)按照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内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1年12月27日。截止该日,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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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4/9/17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美国大陆进口越南荔枝和龙眼(文案号:APHIS-2010-0116);
内容简述: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9-10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进口:越南荔枝和龙眼(文档号:APHIS-2010-0116)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拟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内陆。作为入境条件之一,越南荔枝和龙眼要有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制约。在继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该措施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链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6-0007
    联邦纪事,79册, 171号, 星期四,2014年9月4日, 52543-52545页。
    2011年10月25日,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6 FR 65985-65988, 文档号:APHIS-2010-0116)上公布了一个修改法规提案,准许越南新鲜荔枝(Litchi chinensis Sonn.)和龙眼(Dimocarpus longan Lour.)按照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内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1年12月27日。截止该日,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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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4-09-17如下信息: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9-10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进口:越南荔枝和龙眼(文档号:APHIS-2010-0116)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拟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内陆。作为入境条件之一,越南荔枝和龙眼要有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制约。在继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该措施准许越南荔枝和龙眼出口美国。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链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0-0116-0007
    联邦纪事,79册, 171号, 星期四,2014年9月4日, 52543-52545页。
    2011年10月25日,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6 FR 65985-65988, 文档号:APHIS-2010-0116)上公布了一个修改法规提案,准许越南新鲜荔枝(Litchi chinensis Sonn.)和龙眼(Dimocarpus longan Lour.)按照一套包括水果处理、检验和销售限制要求在内的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内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展开为期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1年12月27日。截止该日,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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