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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TBT通报信息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793
2021-03-3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烈酒;酒精饮料(ICS 67.160.10)。
ICS:[{"uid":"67.160.10"}]      HS:[{"uid":"2208"}]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9/787关于在其它烈酒的描述、介绍和标签中标明烈酒的法定名称或地理标志的典故



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如果在另一种烈酒的描述、介绍或标签中直接或间接提及一种或多种烈酒类别或烈酒的地理标志,则有义务在同一视野中作为典故标明该烈酒的法定名称。
7. 目的和理由:法规(EU)2019/787于2019年5月17日公布,其大部分标签和生产规定将于2021年5月25日起适用。法规未要求针一种或多种烈酒类别或地理标志的烈酒法定名称应出现在与该典故相同的视野中。本法案旨在规定此类烈酒的标签条件,要求其法定名称与典故出现在同一视野中。事实上,如果没有这种要求,所产生的烈酒的实际性质可能并不明确,标签可能会诱使消费者相信该典故是烈酒的实际名称。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其烈酒法定名称的声誉被典故(类别或地理标志)滥用,而在这种情况下,它将不再符合法规 (EU) 2019/787 附件I或相关产品规范中对烈酒类别规定的生产要求。本授权法规自2021年5月25日起适用,即其规定开始适用的同一天。其它。
8. 相关文件: 2019年4月17日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9/787关于烈酒的定义、说明、展示和标签,其他食品展示和标签中烈酒名称的使用,烈酒地理标志的保护,烈酒中乙醇和农业蒸馏液的使用,及撤销法规(EC) No 110/2008 (OJ L 130, 17.5.2019, p. 1) 法规经文件G/TBT/N/EU/432/Rev.1通报WTO: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0787&from=EN
9. 拟批准日期: 2021年4月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3天(规定自2021年5月25日起适用)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3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本法规规定,如果在另一种烈酒的描述、介绍或标签中直接或间接提及一种或多种烈酒类别或烈酒的地理标志,则有义务在同一视野中作为典故标明该烈酒的法定名称。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EU793.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10330/EU79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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