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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JPN/675
2020-10-0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日本
2. 负责机构:消费者事务局(CAA)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糙米和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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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食品标签标准修订草案摘要(糙米和精米)



页数:    使用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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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 在目前的制度中,对于糙米或精米,只有当它们是由具有相同产地、品种和生产年份的生糙米生产并且对于国内产品经农产品检验法案(法案No.144/1951)认证,对于进口产品经出口国公共组织认证,才能贴上产地、品种和生产年份标签。食品标签标准将进行部分修订,使糙米或精米的产地、品种和生产年份可以在没有上述认证的情况下贴上标签,并规定从事食品相关业务的人员有义务保存作为标签依据的文件。
7. 目的和理由:通过修订糙米和精米标签要求,确保消费者有机会自主、理性地选择食品;消费者信息、标签。
8. 相关文件: •食品标签标准(内阁办公室法令No.10/2015) •食品标签法案(2013年6月28日法案No.70)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food_labeling/food_labeling_act/#laws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在官方公报公布)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公布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在目前的制度中,对于糙米或精米,只有当它们是由具有相同产地、品种和生产年份的生糙米生产并且对于国内产品经农产品检验法案(法案No.144/1951)认证,对于进口产品经出口国公共组织认证,才能贴上产地、品种和生产年份标签。食品标签标准将进行部分修订,使糙米或精米的产地、品种和生产年份可以在没有上述认证的情况下贴上标签,并规定从事食品相关业务的人员有义务保存作为标签依据的文件。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JPN675.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01005/JPN67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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