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0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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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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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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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提案P1062界定做出声明的添加糖——征集提交文件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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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12月13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7年12月14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公报通告修订第224号: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changes/gazette/Pages/default.aspx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Pages/default.aspx 提案P1062——界定做出声明的添加糖的审批报告:https://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proposals/p1062-defining-added-sugars-claims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其他:
说明:提案P1062——界定做出声明的添加糖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法典”),对添加糖进行定义和澄清,以便对添加糖的营养成分做出自愿声明。 新西兰根据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2.9.2条的规定,通报了P1062的评估报告。评议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在对收到的评论意见进行审议后,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通过了关于“无添加糖”和“未加糖”(及同义词)自愿营养成分声明的通报要求草案的修订版。获通过的版本不允许在出售的食品含有或属于“添加糖”(按定义)或总糖分超过规定限值的情况下作出“无添加糖”的声明。 该文件已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报上发布,并于当日生效。过渡期为48个月,至2027年12月13日截止。关于自愿“无添加糖”和“不加糖”声明的新规将于2027年12月14日生效。然而,在过渡期结束前包装和标签符合现行法典且未经本文件做出修改的产品,可在后过渡期24个月内销售。后过渡期从2027年12月14日开始,到2029年12月14日截止。 获通过的版本包括对通报草案要求的下列修订: · 保留了定义的“添加糖”作为配料添加到食品中时不得做出声明的要求,但进行了修订,要求作为食品出售的“添加糖”(如罐装糖浆或罐装蜂蜜)也不得做出声明。 · “添加糖”的定义修改为: · 包括浓缩和去离子蔬菜汁 · 当出售的食品为(定义的)指定饮料时,浓缩和去离子果蔬汁可获豁免 · 规定低能量糖塔格糖属于添加糖。 · 以添加水果配料(如果汁、果泥等)和水果配料混合物为基础的声明条件,已被以总糖含量为基础的不合格标准所取代。 · 谷类植物奶中水解产生的糖的不合格标准已扩大到所有水解产生糖的食品。 · 对食品中不得含有的糖醇进行了修订,以包括麦芽糖醇和赤藓糖醇。 在确定修订的过程中考虑了通过国内评议程序收到的意见以及就向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交的通知书收到的意见。P1062审批报告中提供了技术解释和对意见书的答复: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proposals/p1062-defining-added-sugars-claims。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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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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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X]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2023年12月13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7年12月14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公报通告修订第224号: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changes/gazette/Pages/default.aspx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Pages/default.aspx
提案P1062——界定做出声明的添加糖的审批报告:https://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proposals/p1062-defining-added-sugars-claims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其他:
说明:提案P1062——界定做出声明的添加糖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法典”),对添加糖进行定义和澄清,以便对添加糖的营养成分做出自愿声明。
新西兰根据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2.9.2条的规定,通报了P1062的评估报告。评议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在对收到的评论意见进行审议后,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通过了关于“无添加糖”和“未加糖”(及同义词)自愿营养成分声明的通报要求草案的修订版。获通过的版本不允许在出售的食品含有或属于“添加糖”(按定义)或总糖分超过规定限值的情况下作出“无添加糖”的声明。
该文件已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报上发布,并于当日生效。过渡期为48个月,至2027年12月13日截止。关于自愿“无添加糖”和“不加糖”声明的新规将于2027年12月14日生效。然而,在过渡期结束前包装和标签符合现行法典且未经本文件做出修改的产品,可在后过渡期24个月内销售。后过渡期从2027年12月14日开始,到2029年12月14日截止。
获通过的版本包括对通报草案要求的下列修订:
· 保留了定义的“添加糖”作为配料添加到食品中时不得做出声明的要求,但进行了修订,要求作为食品出售的“添加糖”(如罐装糖浆或罐装蜂蜜)也不得做出声明。
· “添加糖”的定义修改为:
· 包括浓缩和去离子蔬菜汁
· 当出售的食品为(定义的)指定饮料时,浓缩和去离子果蔬汁可获豁免
· 规定低能量糖塔格糖属于添加糖。
· 以添加水果配料(如果汁、果泥等)和水果配料混合物为基础的声明条件,已被以总糖含量为基础的不合格标准所取代。
· 谷类植物奶中水解产生的糖的不合格标准已扩大到所有水解产生糖的食品。
· 对食品中不得含有的糖醇进行了修订,以包括麦芽糖醇和赤藓糖醇。
在确定修订的过程中考虑了通过国内评议程序收到的意见以及就向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交的通知书收到的意见。P1062审批报告中提供了技术解释和对意见书的答复: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proposals/p1062-defining-added-sugars-clai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