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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1071
2024-06-2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葡萄酒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修订(EU)第2019/934号授权法规,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1308/2013号法规进行补充,涉及授权酿酒实务



页数:9页;19页    使用语言:英语;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欧盟委员会(EU)第2019/934号授权法规对(EU)第1308/2013号法规进行了补充,涉及确保葡萄产品内部市场正常运作的必要规则。特别是,该法规以清晰、准确地定义了许可的酿酒方法,包括葡萄酒的加糖方法、可用于酿酒的若干物质的使用限制以及将其中某些物质用于酿酒的条件。还使某些规定与相关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即国际酿酒标准规范和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的国际酿酒法典(涉及其附件IA)。

该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修订了(EU)第2019/934号授权法规,在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2022年和2023年通过的决议的基础上新增了酿酒规范。该草案还明确了一些现行条款并提高了其一致性。

请注意,只有与技术标准、定义和标签有关的条款才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范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内容,特别是与地理标志(GI)的应用和/或实施有关的内容,作为一揽子立法的一部分被纳入本通报中,但显然不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范围。

7. 目的和理由:该授权法规修订了(EU)第2019/934号授权法规,涉及授权酿酒实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协调
8. 相关文件: 2013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1308/2013号法规,建立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并废除欧盟理事会(EEC)第922/72号、(EEC)第234/79号、(EC)第1037/2001号和(EC)第1234/2007号法规(《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347期,2013年12月20日,第671至854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13R1308-20231208 2019年3月12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9/934号授权法规,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1308/2013号法规,涉及可提高酒精浓度的葡萄种植区、授权的酿酒方法和适用于葡萄产品生产和保存的限制、副产品的最低酒精百分比及其处置,以及公布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文件(《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49期,2019年6月7日,第1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02019R0934-20190627&qid=1613637400178&from=EN
9. 拟批准日期: 2024年9月
拟生效日期: 自《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20天(预估2024年10月/11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文本可在EU-TBT网站上获取: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EEC/24_04056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EEC/24_04056_01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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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EU)第2019/934号授权法规对(EU)第1308/2013号法规进行了补充,涉及确保葡萄产品内部市场正常运作的必要规则。特别是,该法规以清晰、准确地定义了许可的酿酒方法,包括葡萄酒的加糖方法、可用于酿酒的若干物质的使用限制以及将其中某些物质用于酿酒的条件。还使某些规定与相关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即国际酿酒标准规范和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的国际酿酒法典(涉及其附件IA)。

该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修订了(EU)第2019/934号授权法规,在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2022年和2023年通过的决议的基础上新增了酿酒规范。该草案还明确了一些现行条款并提高了其一致性。

请注意,只有与技术标准、定义和标签有关的条款才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范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内容,特别是与地理标志(GI)的应用和/或实施有关的内容,作为一揽子立法的一部分被纳入本通报中,但显然不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范围。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EU1071.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40627/EU107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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