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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木材数量检验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92号)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7-11-06    阅读:3292次

2017年第92号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木材数量检验要求的公告

为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取消进口木材产品(涉及产品见附件)的数量检验要求,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实施进口木材数量检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涉及产品的HS编码


质检总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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