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6-05-15 阅读:589次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形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
附件: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相关资讯
-
无
粤ICP备17062322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10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