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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食品相关标准法规动态(2020年7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8-03    阅读:1614次

       2020年7月,台湾省卫福部食药署发布了多条与食品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动态信息,具体见下表。

序号

发布日期

公告号

标准名称

标准状态

标准具体内容

1

2020年7月1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1135号公告

         -

制定,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制定蘑菇中的铅和镉、蔬果植物类(除蘑菇外)中的铅和镉、果酱和果冻食品中的铅和藻类中汞的检验方法。

2

2020年7月1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1111号公告

3

2020年7月1日

卫授食字第1091301119号公告

《食品用一氧化二氮卫生标准》

废除,自2020年7月1日

废除此标准。

4

2020年7月1日

卫授食字第1091301343号公告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

拟修订,意见反馈期为公告发布隔日起60日内

1.增订二氧化碳使用范围及限量;

2.增订二氧化碳规格标准;

3.制造日期或进口产品进口日期在2020年7月1日以后的台湾产品,均适用此次修正。

5

202071

卫授食字第1091901043号公告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气单胞菌检验

修订,自2020年8月1日起生效

1.修订“检验方法”、“器具及材料”、“试剂”、“鉴别试验”等部分内容;

2.增加气单胞菌RT-PCR检测方法。 

6

2020年7月2日

卫授食字第109191171号公告

 

 

 

 

卫授食字第109191165号公告

《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检验方法-Zeranol、17α-雌素二醇、17β-雌素二醇的检验》、《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检验方法-黄体荷尔蒙助孕酮、17α-羟基助孕酮、4-雄烯-3,17-二酮及睪固酮的检验》、《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检验方法-己烯雌酚及Hexestrol的检验》及《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检验方法-泰妙素的检验》

废止,自2020年7月2日生效。

废止此四项标准

8

2020年7月22日

卫授食字第1091301480号公告

《保健食品申请许可办法》

拟修订,意见反馈期为发布之日起60天

1.修订了初次及二次申请的流程、期限、救济途径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中增加了产品保健功效稳定性试验报告;

2.增加了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验核的规定;

3.修订了保健食品样品送检的程序;

4.修订了台湾地区本地产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生产加工良好作业规范证明资料的审核要点。

9

2020年7月22日

授食字第1091301423号公告

基因改造大肠杆菌BL21(DE3)#1540菌株发酵生产的2'-岩藻糖基乳糖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限为60日

以前述2'-岩藻糖基乳糖作为食品原料时,仅可用于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且使用限量为1.2g/L(以即食或依据标签知识调配后供食用的状态为计算基准),且标签应标示“本产品利用转基因微生物生产”或“本产品利用转基因微生物生产,但最终不含转基因微生物及其转入基因”的字样。

10

2020年7月22日

卫授食字第1090018996号函

巧克力产品品名及标示规定

拟修订

要求含馅巧克力产品所使用的巧克力中添加的植物油不得超过该巧克力总重量的5%,巧克力含量至少为25%,与欧盟巧克力规定一致,产品应在品名前加标示“含馅”或“加工”或等同意思的标识,对于产品所含原料(如坚果)或样态(如夹心或包裹)等特征的标识也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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