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越南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2-02-15 阅读:2827次
2022年2月12日和2月15日,因分别从越南进口的冻巴沙鱼的3批次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海关总署立即对相关的三家水产品生产企业采取紧急性预防措施。具体如下:
——2月12日,因从进口自越南2批次冻巴沙鱼的5个外包装样本和2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Southern Fishery Industries Company Ltd. (SOUTHVINA)(注册编号为DL 14)、TG FISHERY HOLDINGS CORPORATION(注册编号为DL 478)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2月15日,因从进口自越南1批次冻巴沙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My Lan Tam Loi Company Limited(注册编号为DL 849)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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