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修订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条件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9-02 阅读:2924次
2024年8月28日,新加坡食品局(SFA)修订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条件,包括出口国条件和冷冻家禽的附加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出口国条件:
(a)出口国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是必须通报的法定传染病;
(b)在出口前12个月内,出口国产品没有出现HPAI;或产品已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方针进行热处理,足以使禽流感病毒灭活。
(c)出现HPAI疫情的国家,要恢复贸易必须是过去28天内没有出现HPAI,且产品已进行了充足的灭活禽流感病毒的热处理;
(d)肉类原料来自原产国出生和饲养的动物;
(e)屠宰前和屠宰后经检查均未发现感染性和传染性疾病;
(f)在官方兽医监督的卫生条件下屠宰、加工、包装和储存;
(g)蒸煮加工肉制品(如罐装肉)已在密封容器中经过热处理达到商业无菌状态,且在环境温度下可稳定保存。
(2)冷冻家禽的附加条件: 产品不得来自解冻的冷冻家禽,且需采用防漏包装密封,自包装之日起在≤4°C的温度下保质期至少为10天。
此次修订的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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