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修订奶油和奶油产品的质量要求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9-27 阅读:1474次
2024年9月24日,立陶宛农业部发布Nr. 3D-676号命令,修订奶油和奶油产品的质量要求,适用范围为奶油及其制品(CN代码0401和0403)。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用于制造奶油和奶油制品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并需要有食品安全和质量批准文件;
(2)由牛奶或乳清制成的至少含35%乳蛋白的乳制品,可添加增稠剂或稳定剂,最大使用限量20g/kg;
(3)标签规定:
(a)酸奶油及其产品应标示发酵菌种;
(b)由复原乳生产的奶油和奶油制品应标示“复原奶油”;
(c)标示使用的热处理方法;
(d)以质量百分比标示脂肪含量。
上述修订内容及质量要求自2024年9月25日起实施。
[上一篇]土耳其拟制定食品批号标识管理规定
[下一篇]泰国拟修订天然矿泉水食品标准
相关资讯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