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修订婴儿配方奶粉等食品的成分及声明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5-06-18 阅读:37次
2025年6月5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INNo.367号规范性指令,修订婴儿配方奶粉、高危新生儿营养配方奶粉、婴幼儿过渡食品和谷物食品、肠内营养配方奶粉以及先天性新陈代谢缺陷治疗配方奶粉的成分、使用限制和声明清单。该指令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有关婴儿配方奶粉授权的营养素、用于肠内营养配方奶粉中的营养素和其他物质的限量要求(部分见下表)。
食品种类 | 营养物质名称 | 最大使用量 |
婴儿配方奶粉 |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 0.50% |
肉碱 | 2 mg/100 kcal | |
铬 | 1.5-10 μg/100 kcal | |
牛磺酸 | 12 mg/100 kcal | |
肠内营养配方奶粉 | 肉碱 | 100 mg/100 kcal |
膳食纤维 | 2 g/100 kcal | |
氟 | 0.5 mg/100 kcal | |
纤维醇、牛磺酸 | 50 mg/100 kcal |
(2)肠内营养配方奶粉允许使用包括碳水化合物等7种营养物质含量的声明。例如,乳糖含量低于25 mg/100 kcal时允许声明产品无乳糖、不含乳糖,能量<0.9 kcal/ml时允许声明含低热量配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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