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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进口食品申报和检查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5-09-09    阅读:33次

2025年8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第2025-59号公告,修订关于进口食品等申报和检查相关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放宽水产品同一品种相同进口食品的分类标准。对于同一品种水产品,如品种相同且精密检查项目和标准、规格相同,则放宽标准,可将其视为同一产品分类。

(2)畜产品需提供卫生证书的副本或出口国畜产品检疫机构确认的复印件才可认定证书有效。

(3)出口国未进行食用管理的水产副产品,需经进口卫生评估后才可进口。

(4)统一农药残留精密检查和随机抽样的检查项目。如,大米属于精密检查对象,需根据《食品标准和规格》附录4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精密检查。

(5)新设轻微违反标示事项产品的进口申报确认及放行条件等规定。

(6)修订进口不合格畜产品相关措施以及改进不合格网购代理食品的处理措施。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025-5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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