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10-16 阅读:979次
2025年10月14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要求,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当经海关总署注册,但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海关总署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确定相应的注册方式、申请材料、评审程序以及其他注册管理要求。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并对外公布。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如下:
(一)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列入目录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还应当获得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署令第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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