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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发布关于食品和药品标签上标识原料来源及酒精含量的草案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6-01-13    阅读:576次

2026年1月5日,印度尼西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发布了《在药品与食品信息、标签及/或标识上注明原料来源及酒精含量》的法规草案。该草案拟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性修订,重点围绕特定原料来源信息披露与酒精含量标注要求,进一步强化产品信息透明度,并与印尼清真认证制度实现衔接。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草案规定了适用对象涵盖药品、保健品/膳食补充剂、化妆品及加工食品。加工食品除了包含普通食品外,还将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酒精饮料以及含酒精成分的加工食品纳入范围。

二、草案规定了在药品、膳食补充剂、化妆品及加工食品生产中需明确标识来源的特定原料清单。同时明确在药品中相关原料可能涉及动物或人体来源;食品、保健品及化妆品中相关原料原则上仅涉及动物来源。

三、草案强化了对清真认证的管理

(1)若原料本身符合清真标准(来源于按伊斯兰教法屠宰的动物),企业必须持有相应原料的清真证书;如企业声明最终产品为清真,还需取得该产品的清真认证。

(2)若原料来源为非清真,且/或生产工艺尚未满足清真要求,相关产品仍允许上市,但必须如实标注原料来源及非清真信息,直至企业完成原料或生产工艺的清真化调整。

(3)对于含有非清真原料的药品、膳食补充剂及化妆品,需在产品信息或标签成分表中,以不同颜色突出显示非清真原料名称,并标注声明非清真;对于原料为清真但生产工艺尚未符合清真要求的产品,则需标注相关说明。

(4)对于加工食品,不管是含有非清真动物原料,还是虽使用清真原料但生产工艺环节未满足清真要求的,均需在标签中标注原料来源信息及相应的规定标识。

四、草案对含酒精的加工食品要求需标注酒精含量

 1、含酒精的加工食品必须在标签中标注酒精种类、酒精含量百分比,并加注“21岁以下人群及孕妇禁止食用”的警示语。

2、其他类别产品如含有酒精成分,也需进行标注。即使酒精属于带入添加,只要在成品中可被检测,原则上需标注酒精含量;若最终产品中酒精未检出(需有检测证明)或产品已获得清真认证,可适用豁免标注酒精含量百分比的规定。

该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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