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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泽西州限制在纤维基食品包装中使用PFAS

信息来源: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6-02-25    阅读:244次

2026年1月12日,新泽西州签署了S1042/A1421《防止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危害法案》(PAFC法案)。根据该法案的规定,限制在各类消费品中故意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适用范围包括纤维基食品包装、化妆品等。另外,该法案还要求对含有人为添加PFAS的炊具进行标识。对于仅在炊具的电子或内部件中使用PFAS的情况,因杂质或制造工艺等“技术上不可避免”仅含有微量PFAS的产品可给予豁免。具体内容如下:

(1)炊具标识要求,如果炊具手柄或食品接触表面含有人为添加的PFAS,制造商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声明其存在,并使用英文和西班牙文注明“本产品含有PFAS。并需在线上商品列表中公布该标识信息。

(2)对于标签面积至少为两平方英寸,且没有包装纸或标签可粘贴的小炊具产品,免于执行标识要求。如果炊具产品根据其他州或联邦法律披露了其产品中PFAS的存在,则视为符合PAFC法案要求。

该法案的禁令和标识要求将于2028年1月1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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