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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进口动植物检疫要求及法规情况汇总(2026年一季度)

信息来源: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6-04-15    阅读:676次

据统计,2026年第一季度,海关总署发布涉及进口动植物检疫要求的相关法规及公告共8条。其中,产品品类涉及水产品、碧根果、蜂产品、牛黄和宠物食品等,原产地涉及韩国、英国、乌拉圭、泰国、法国等国家。相关法规公告及信息如下:

1.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号(关于进口法国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6年1月4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苜蓿草进口。公告中的苜蓿草(Medicago sativa L.)是指在法国境内种植,经高温脱水和压缩处理的苜蓿颗粒或苜蓿草捆。

2.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号(关于进口泰国蜂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6年1月8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蜂产品进口。公告中的泰国蜂产品是指蜂蜜、蜂王浆、蜂花粉。

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号(关于进口韩国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6年1月29日,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韩国野生水产品进口。公告中的野生水产品,是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动物类、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4.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2号(关于进口乌拉圭碧根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6年2月25日,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碧根果进口。公告中的乌拉圭碧根果是指由乌拉圭境内种植的薄壳山核桃成熟果实为原料,在乌拉圭境内经干燥、挑选等工艺制成可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的坚果。

5.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6号(关于进口英国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6年3月1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英国养殖水产品进口。公告中的养殖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6.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5号(关于进口乌拉圭牛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6年3月1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牛黄进口。公告中的牛黄是指来自于乌拉圭养殖牛的胆囊或胆管的干燥胆结石。

7.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号(关于进口新西兰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6年1月13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新西兰宠物食品进口。公告中的宠物食品是指经工业化加工、生产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干制宠物食品、罐头宠物食品、宠物零食、宠物卷类食品、宠物营养补充剂及咀嚼产品。

8.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6号(关于进口加拿大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6年2月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加拿大宠物食品进口。公告中的宠物食品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干粮、罐头、零食和咬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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