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强化对四类植物保护物质的农药残留管控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省WTO/TBT中心编辑整理 发布日期:2026-05-26 阅读:222次
2026年5月20日,波兰向WTO发布G/SPS/N/POL/26号通报,发布有关食品中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残留具体要求的条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针对来自第三国且含有欧盟禁止使用的某些植物保护活性物质残留的食品设定了残留限量要求。该条例重点管控四类植物保护活性物质,包括草铵膦、甲基硫菌灵、多菌灵和苯菌灵。管控范围覆盖柑橘、核果、浆果、番茄、豆类、谷物、蜂蜜等多种农产品。
| 管控物质 | 风险属性 | 残留限量要求 |
|---|---|---|
草铵膦 | 生殖毒性1B类 | (限定果蔬等 )0.03mg/kg |
多菌灵 + 苯菌灵 | 生殖、致突变1B类 | (限定核果、柑橘等) 0.01mg/kg |
甲基硫菌灵 | 生殖毒性、内分泌干扰 | (限定多种果蔬) 0.01mg/kg |
该条例已于5月6日正式发布,自2026年6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为12个月。在执行有效期内若欧盟出台相应法规,波兰将同步修订或废止此条例。在该条例生效前,食品进出口企业等相关方应尽快调整植保用药等以适应新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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